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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大2017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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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申请上岗招生备案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全文如下:

华东师大2017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通知

一、申请担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能坚持正常科研、教学的在岗或我校兼职教师。具体申请条件请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申请上岗招生备案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附件1)执行。

二、申请人登陆导师遴选系统,按类别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即日起,各院系所根据工作通知开展导师遴选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5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公共数据库导师遴选系统,按申请类别(分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进行操作.填写无误后,请打印《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生/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信息表》一份,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论文等)的复印件,提交至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由各学位评定委员会留存备查。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各分委员会于6月上旬完成审核,(本学期分委会6月10日前向学位办递交工作材料)在数据库中录入审批结果,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将审核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形成《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交学位办公室备案。

2、从系统中打印初审通过者的《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报送学位办公室。

3、从系统中打印初审通过者的《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信息表》,A4纸,正反面打印,每人一张纸,报送学位办公室。

四、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导师资格,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召开会议,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作出决定。由学位办公室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的名单进行公告。

六、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院系可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选聘条件、符合本单位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发展、导师队伍建设需求以及研究生培养实际的选聘办法,相关办法需提交学位办备案。

七、拟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请关注点击查阅《关于开展2017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

联系电话:54345033

工作邮箱:

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