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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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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组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的规定,各机关党组织须使用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填写和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5、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不慎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如确系党员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6、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的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