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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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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教师编写、出版具有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高水平、高质量教材,促进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

凡本校教师单独编写或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含电子教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补贴。

1、被评为全国优秀教材;被列入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被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课题教材;被教育部列为全国推荐教材。

2、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适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专业课教材及特色鲜明的各类选修课优秀教材。

3、为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和学校综合化发展需要编写的新兴课程教材。

4、研制并公开发行的适用于教学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课件等电子教材。

二、补贴办法

1、教材补贴每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2、符合教材补贴条件的,由编著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申请表》,并由校内外同行专家(2人以上,校外至少1人)对申请补贴教材的'内容、质量进行审定,写出评语和意见。经所在学院教材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同教材样本一并上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教材的内容体系、质量水平、需求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是否给予补贴的决定。

4、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出版的教材可直接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

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决定给予补贴的教材,其补贴金额参照下列标准:

被列入“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课题教材、被评为全国优秀的教材及被教育部列为全国推荐教材,补贴10000元左右;其余教材补贴3000—6000元。

具体补贴金额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确定。

四、补贴经费

1、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教材补贴。该经费的使用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受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合理使用。

2、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工作。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办法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教材出版发行体制的变革,加强我校教材征订供应管理工作,提高教材采购供应服务水平,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及师生教学用书,根据教育部教材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征订供应工作是我校教学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做好教材征订供应工作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适应我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需要的教材采购供应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建设及教材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审定教材选用和有关协调工作;财务处负责教材款项收支的管理指导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学生进行从合法渠道购买正版教材的教育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教材的选用、预订工作以及学生购买教材的组织、督查工作;科教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征订供应工作。

第四条 教材征订供应工作,接受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指导,接受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的监督。科教服务中心负责向教材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单位提供教材征订与使用的信息和资料,并为广大师生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教材包括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必要教学材料,如教科书、实验教材、电子教材等。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全部必修课程(含实验课)应使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实验指导书),选修课程原则上也应使用正式出版的教材。为保证教学质量,各学院和任课教师要积极订购并鼓励学生购买使用正版教材。学校将不定期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六条 教材选用原则及办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科教服务中心在各学院选订教材之前,负责提供《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等教材征订目录和最新教材信息,为各学院选用教材提供指导和参考。

第七条 教材预订分秋、春两季进行,每年5月和10月由科教服务中心组织征订。各学院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教材的版本与数量,并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材征订一览表》,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科教服务中心,经过审核审批程序,统一汇总征订。

第八条 为了保证教材选用的质量,各学院一般应选用春、秋两季教材征订目录中的教材以及其它统一发行的教材。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用教材须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选用教材须经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九条 为客观了解学生选购教材意愿,合理核算教材预订数量,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学生选课时对学生所需教材数量进行了解统计,报科教服务中心汇总。

第十条 教材预订工作务必严肃认真。教材一经预订,一般

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选用教材种类的,须由学院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更换选用教材申请表》,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如发现教材漏订等情况,应及时办理追订手续。如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需补订、换订教材的,由有关学院与科教服务中心协商解决。

第四章 教材供应

第十一条 各类正式出版教材的订购、供应一律归口科教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订购或向学生出售正式出版的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和习题集等教学资料。

第十二条 教材供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每年6月由学校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按照程序组织招标,确定教材供应商资格。招标结果一年有效,教材给学生打折让利出售。

第十三条 科教服务中心全面负责教材发放工作,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地发放学生及教师教材,为各学院及全体师生购书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 各学院组织学生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以班为单位统一购买教材。科教服务中心按照学生购书数量,据实收取教材款,现场发放教材。

第十五条 教师教材由学院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师用书领用登记表》,在开学一月内到科教服务中心教材供应部领取。科教服务中心按学期把各学院领取教师用书的数量及金额汇总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核算后从该学院教学业务经费中划转。

第十六条 学生因辅修、考研、丢失等原因需要购买教材者,

开学三周后可自行在库存教材中选择购买。科教服务中心售出的教材,凡出现缺页、倒页、白版等质量问题,一律负责调换。

第五章 教材结算与管理

第十七条 科教服务中心负责与教材供应商按照实际销售教材数量和合同约定结算教材款,所有相关收支款项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科教服务中心负责订购教材的验收、入库、保管和预结算等工作。严格执行教材出入库手续和出库核算制度,按期清点盘库,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九条 科教服务中心须建立教材档案,及时将入库教材及教材管理的相关资料输入微机保存。掌握教材余缺数据,按期统计核算教材损益情况。剩余教材一律清退,做到零库存。

第二十条 科教服务中心要做好入库教材的的防火防盗防损等工作,确保库房安全、整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疏忽未按时征订教材或在教材征订供应过程中造成教学事故者,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教材征订供应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教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文件与之相抵触者以此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