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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书汇总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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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转让协议书汇总六篇

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转让人):

乙方(被转让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20xx00.00元整。

2、转租标的:

租赁房屋3间(共 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转给乙方,从20xx年6月21日起。

3、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6月21日将位于 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20xx年6月21日付转让费定金50000元。扣除甲方所欠乙方60000元外,其余下90000元于20xx年7月21日前付清。如果在规定日期内不能付清余款,甲方有权收回酒店。

4、条款:

甲方在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转给乙方时,应当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协议。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如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行转租给第三人经营。

5、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甲方承担。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经营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6、装饰装修:

经营期间,有权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装饰装修物乙方可以带走。

7、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经营损失20xx00元整,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整。

8、以经合同签订,其酒店内所有一切事务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9、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饲养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饲养场(原

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饲养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饲养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饲养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

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饲养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饲养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接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饲养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

转让协议书 篇3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授权代表:

电话: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所有的***战队及战队附属的所有权益转让予乙方之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战队的合法所有人,拥有战队全部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到联盟注册登记权利、参加《英雄联盟》电子竞技LDL华北赛区20xx年夏季联赛的权利等。甲方有权转让该等权益,且该等转让已经甲方公司内部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程序。

2.合同双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合同实际受让方是拟设立的电子竞技相关的公司(以下简称“电竞公司”)。由于该电竞公司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实际设立,因此各方同意,由上海甲乙丙有限公司代表电竞公司签订本协议。电竞公司设立完成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应归属于电竞公司。为使本协议权利义务归属于电竞公司,甲方同意上海甲乙丙有限公司转让或以其他形式转移本协议权利义务予电竞公司,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二、合同目的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战队的目的:使乙方有资格参加《英雄联盟》电子竞技LDL**赛区20xx年夏季联赛,该等资格可获得联盟的官方认可。

三、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战队及附属的所有权益均转让予乙方,乙方受让该战队后有权将战队更名,且以更名后的战队名称在联盟注册,获得联盟官方认可的参赛名额和资格。

2.标的物交付: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乙双方到《英雄联盟》电子竞技赛事的官方联盟办理转让登记、备案等手续,使乙方获得联盟认可的资格资质。另外,其他权益(如有)也应于该日期前转移至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确保乙方享有以下条款约定的所有资质及权益:

(1)转让前战队名称:***(联盟注册战队名称),转让后乙方可更改战队名称,但乙方享有的***战队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2)参赛资格/等级:有资格参加《英雄联盟》电子竞技LDL20xx年夏季联赛;乙方获得联盟官方注册及书面认可。

(3)如战队有任何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冠名、赞助等,该等权益应一并转让予乙方。

四、款项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2.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转让完成且乙方战队名额经联盟官方认可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3.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甲方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手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开具发票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依据乙方指示开具发票,发票抬头可由乙方自行决定。

4.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五、保证

1.甲方转让的战队符合本协议约定,无任何权利瑕疵,无任何第三方对战队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甲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前战队无任何债务或权利纠纷,如发生任何有债务、责任纠纷或战队成员纠纷,将由甲方自行负责,且赔偿乙方损失。

3.如本协议项下转让需经任何登记、备案或审批,甲方承诺全力配合,保证战队名额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属乙方。

4.甲方承诺本协议项下转让予乙方的标的物仅限于战队相关的权益;就战队产生的或附带的义务、责任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战队成员纠纷等,均不属于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物,该等义务、责任或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负责。

六、保密 知识产权

1.乙方获得战队所有权及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战队名称冠名的权利,参赛、转播、录制赛事权利,获取广告收益的权利等。

2.在乙方付清协议款项后,乙方立即获得战队所有权及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甲方将不享有战队权益。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披露的信息和材料均为保密信息,协议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一方另行书面同意的除外。

4.本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七、违约责任:

1.以下任何情形发生,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款项:

(1)甲方转让的'战队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有任何权利瑕疵,或者有第三方对战队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导致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甲方转让战队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或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瑕疵,导致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甲方未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到联盟办理转让登记、备案等手续。

(4)甲方未向乙方提供联盟注册所需的条件,导致乙方未获得联盟注册备案资格。

(5)因未经登记、备案或审批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转让无法履行。

(6)其他导致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解释和履行。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系双方有效送达地址,邮寄往该等地址视为有效送达。

2.首页载明的联系人系各方有效授权的公司代表,可代表公司接收文件、签署合同、处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事务。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5

购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

首播/重播:_________

每部播出次数:_________

电视剧名称:_________

总许可费:_________

集数:_________

语种:_________

付款时间:母带交付之日付清许可费,共计_________元。

转让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转让方与购买方共同订立以下标准条款和条件,作为约束双方的准则。

1.转让方保证是_________剧的全部版权拥有者或全权代理发行人,购买方承认并接受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协议所列的条件与事实。

2.转让方仅授予购买方在授权地域内的无线电视播映权与有线电视播映权。该转让没有给予购买方剧本和其他电视权利或与本协议所规定不同的语种版本进行播映或发行家庭录相带、VCD、LD、DVD、VOD及将来出现的一切音像制品的任何权利。

3.购买方除支付_________剧的播映权费用外,需向转让方支付该剧相应的磁带费、复制费及邮费等有关费用。本剧的磁带费、复制费及邮费总计_________元,在提取母带之日一次付清。

4.本转让协议中的无线电视播映权不包括卫星电视播映权,在_________剧转让协议生效一年后,购买方有权向转让方申请卫星电视台播映权。经转让方授权,购买方才能获得此项权利,未经申请授权,购买方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5.如_________剧因与政府、法律相抵触而被禁止播映,转让方有权中止此协议,并退还相应的转让费用。

6.购买方在签订此协议时即付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在提取母带之日即支付转让方剩余的全部转让费用及其他费用,转让保证交付的母带适于播出,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给予补救。转让方同意将上述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

7.购买方应配合转让方共同处理盗版等侵权事件,转让方对购买方的帮助给予经济的补偿。

8.转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的宣传工作,并提供_________剧的版权证明及相关材料。

9.购买方在授权期满后,由转让方收回该授权,购买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发行。

10.违约条款:转让方与购买方的行为均受此协议约束,双方应自觉遵守各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约定,以总许可费的20%作为违约处罚金。

11.此协议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购买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地为_________。

12.此协议作为标准条款和条件,双方应共同遵守,盖章、签字之日即时生效。

13.此附加条款与播映权转让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购买方与转让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买方(盖章):_________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转让协议书 篇6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街(路)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