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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合作协议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6.81K

甲方 邳州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安合作协议

甲方因工程施工环境需要,聘____________为驻工地现场保安,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保安员守则》的规定,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

“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2、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上岗证件,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整齐,值

班时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戏打闹,不准看书报、吃零食,不准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保持门岗内外清洁卫生。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处理问题时要讲原则,态度和气,不

急不躁,以理服人,遇到争执不下的时候,可向甲方汇报。

4、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明确任务和上一班遗留问题并填写交接-班记

录。

5、做好来客登记及联系工作,做好考勤监督与信件收发工作,不准私拆单位及

个人的信件。

6、必须牢记火警、盗警和直属上级领导的电话号码和无线电通讯呼号,以备急

用。

7、每日认真填写保安执勤记录表,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

8、聘用的保安员试用期为壹个月,到期甲方视工作表现,再签用工合同,试用

期工资每月1600元。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工作表现差人员进行辞退。

9、协议期限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止。

10、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2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年8月1日

保安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共同发展遵义业务,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出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二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出资目的: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在遵义成立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出资各50% 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第四条 经营范围及方式: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所有业务”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对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甲方负责出具成立 -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各项手续,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被核准的营业范围应与甲方核准营业范围一致。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营业范围及相应资质合法有效且保证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

2、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销对贵州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或不得单方对贵州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进行任何变更;

3、甲方任命乙方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责人;

4、甲方负责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接洽的业务进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及全程技术支持;

5、甲方对其采购的设备及技术负责,若因设备质量及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需要技术支持或者设备时,甲方必须及时提供;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

2、乙方负责业务费用的收取及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独立处理公司事务;

3、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以便甲方根据需要及时准备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第八条 享有份额:甲、乙双方各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50%的份额,该份额不因任何一方出资额的变化而变化。并按50%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担风险。

第九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经甲乙双方约定或者经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但不改变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贵

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并由全体出资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请求分割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4、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 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 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

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 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退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 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 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 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 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 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 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挂靠经营,但每一挂靠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七条 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

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保安合作协议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xx中学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学校保卫工作。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乙方实行轮流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底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1300元(含个人上缴的社会保险);考核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30元/天,10元/夜的标准发放。

(四)乙方病、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病假20元/天,事假40元/天。

(五)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乙方按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乙方凭缴费单到甲方报销(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甲方多次教育仍然未改的;

3、连续病、事假45天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名日期:

保安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校园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的安全保卫人员,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及范围

1、服务时间:自2015年9 月 1日至2011年8月31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检查;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检查;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安全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安全紧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工资1000元。年终按照德能勤绩发放奖金。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800元,试用期合格后继续留用,不合格者辞退。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解聘乙方。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商请调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参加维持校园人员、车辆通行、排队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该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执勤证;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

2、保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对保安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处罚制度》对保安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甲方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中所列行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违纪保安签字的《处罚通知单》复印件,乙方根据《处罚通知单》上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在每月底交甲方作为奖励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安合作协议 [篇5]

甲方:南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小河区珠江路208号

电话:*****

乙方 江西威武护卫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区**堰

电话:****

为保障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保安工作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一) 总则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申请派遣保安员到甲方工作,在甲方指定范围和时间内执行秩序维护、车辆管理、消防管理等安全防范任务,并接受甲方相关秩序维护(保安)工作制度的管理,维护甲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一) 甲方有权决定执勤范围和乙方的人员调配,合理安排使用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有权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增加乙方的保安队员,但须提前3-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如果需要人员在10人以上,甲方提前7-1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如果甲方需要减少保安人员,须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

(二) 甲方在使用乙方派驻保安员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乙方不参与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的管理,发生的治安案件全权由甲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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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乙方队员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按甲方员工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进行处罚,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 甲方负责向乙方派遣的在岗人员免费提供中餐和晚餐(不分上班和休息日),提供宿舍并独立安装水、电表,宿舍的水电费按月计算确定。

(四)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驻的保安人员的执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安员不能尽职尽责或有违反岗位职责的行为,有权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队员进行处罚,经教育不改者,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更换。

(五) 甲方不得指令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一)

(二)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 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是在安保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果乙方保安员有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三) 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五官端正,必须能写字,会记录,有政审证明,保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纹身,无不良记录等。

(四) 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队员,由甲方按工作需要配置安保防范器材:如服装、对讲机、电警棍、雨衣、雨鞋、电筒、岗位各类登记表、笔等执勤用具。服装及器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乙方队员损坏或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五) 乙方委派的保安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务关系,乙方派遣的人员各类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保安员一切劳资纠纷及内部伤残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处理。

(六) 乙方保安员必须按甲方确定的物业管理模式、服务理念和各类工作手册执行物业保安服务,并服从甲方小区服务中心和组团服务专管员的正常工作调度,自觉接受各级物业工作人员监督和指导,主动配合搞好对业主服务、公共安全、装修管理、

车辆管理、消防管理等服务工作。

(七) 乙方保安员应积极协助甲方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和消防实操的预演,增强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参加小区组织的各类社区文化活动等。

(八) 乙方保安员必须参加甲方制定的业务知识培训计划,技能考核评比,并与甲方同岗位的队员一样受公司和部门奖惩制度的约束。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员定岗,队员照片上墙,不得任意调换,确需调换,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同意。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时间

(一) 费用:每名队员标准1900.00元/月。

乙方向甲方(***管理处)派驻保安员共计15名(12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轮休1天),每月月底由管理处将实际考勤(扣除当月奖罚及水电费)与管理处核对后,经理签字报公司结算。

注:如需增加人员,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 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前(遇双休日、节假日支付时间顺延)。

乙方每月10日前根据管理处实际考勤,开具实际支付金额有效劳务发票到甲方财务部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由于甲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按保安实际执勤时间付足实际费用外,另按当月保安费的100%补偿乙方。

(二) 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合同终止,由乙方按当月保安费的100%补偿甲方。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12个月 ,自 2012年6 月2日至 2015 年6月 1 日止,,如

因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协商中止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约定

(一)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如需继续使用保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二)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续签。若其中一方无意继续合作,可在合同终止前十日书面通报对方。

(三)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南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江西威武护卫有限公司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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