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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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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2015年 11月2日

法律援助倡议书

法律援助倡议书 [篇2]

各位朋友您们好:

这是关于薛宝玲救助站受辱致精神病一案的呼吁书。在呼吁书里,我们将基本的案情、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他们面临的困境反映于诸位,并呼吁社会各界朋友们的关注与援助。

薛宝玲系河南省郑州市下岗女工(曾工作于国棉五厂),2003年秋随其丈夫王建国(陕西铜川人)南下广西谋生,钱包丢失后,前去救助站接受救助。9月13日夜,薛宝玲被救助站保安马兴发乘查房之便强制猥亵。案发后,南宁市民政局与救助站个别负责人擅用职权,非法拘禁王建国夫妇。随后又哄骗受害人称已经报案,并付给夫妇1800元,安排二人离开。在此之后,王发现妻子精神出现异常,晚上经常突然惊醒,大喊大叫。10月17日,王携病妻至南宁市公安局报案,随后马兴发被捕。经法院审理,马兴发因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2月,在新华社南宁站和南宁市委的帮助下,受害人被民政局勉强安置于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但在2004年3月23日,民政局停止支付医疗费。之后,王建国夫妇来京上访,无果。4月初,王建国代表妻子起诉南宁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公司,要求民事赔偿,同时申请先予执行支付部分医疗费。新城区法院在未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情形下作出了判决,称:由于缺乏医疗诊断证明,不支持对医疗费用的请求,只酌情判救助站和保安公司支付1000元医疗费以及部分其他费用2000多元。

由于缺乏经费,且得不到司法救济(民事赔偿),致使薛长期得不到治疗,病情已严重恶化。5月23日,走投无路的王建国带妻子再次来到北京。当笔者在政法大学校门口见到他们时,薛面容枯槁,病情严重,而王建国在叙述原委时竟号啕痛哭,甚至抱着一死的念头。我们安排他们暂住在法大旁边,自此后,给他们找房子,募捐生活费,接着向社会发了请求援助的呼吁书,此案受到媒体与网友的广泛关注;6月11日我们设立公共帐户,并得到热心人的捐助,与此同时递交上诉书给南宁市中院,7月3日我们正式成立了薛宝玲案法律援助团。此案所遭受的冷遇不必再说,我们会团结一切力量,帮受害人进行诉讼,摆脱困境,并有了初步的筹划:

一、将受害人薛宝玲送进医院,接受稳定的治疗,并作出详尽的医疗诊断

二、召开关于薛宝玲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的法律研讨会,届时将请著名的专家、学者、律师参加

三、在诉讼进展中,随时召开关于薛宝玲案的新闻发布会,让媒体与维权形成互动

四、召开一次大型的公开募捐活动,为本案的运作筹集经费

五、由滕彪(孙志刚案中上书人大棠委会的三博士之一)与广西的梁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二审出庭

六、作案子的善后工作,争取一个圆满的结束

然而,目前薛宝玲案仍然困难重重,受害人的病情继续恶化(完全失去记忆并大小便失禁)。希望社会各界朋友继续提供援助,包括捐助、呼吁发动募捐、言论支持、舆-论帮助、提供可操作的建议、提出意见等。我们以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

1、 经费问题。高额的诉讼成本,当事人的住院生活费用、研讨会新闻发布会等开支,这使得以前的预算远远不够。因为具体的开支不好预算,为了省去不断更改预算的麻烦,我们暂且不设预算,但每一笔收入与开销都会有详细的记录,日后将全部列出,连着捐助此案的每一个热心人的名字。希望有条件的朋友解囊相助。

2、 法律问题。本案牵涉并突显了一箩筐的社会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寻找切入点,从而追求制度性的突破,这是更高层次的意义,但我们以为这种追求意义与维权的初衷并行不悖: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是初衷;使更多的受害人不再受到同样的伤害,或受到伤害能得到及时救济,这需要制度的突破与建设。需要说明的是,切入点是多元的`,这就需要精心的研究与论证。希望有良知的专家学者不吝赐教,指点迷津。

3、 媒体的舆-论支持。这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力量,媒体的参与能塑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而参与本身也活跃了这种气氛。希望媒体与我们精心合作,跟踪报道,给予支持。

前方的路还很远,也许有不可预料的凄迷,相信也有隐约的光明。只有把这样的个案做到精致处,社会里才能真正有个人的存在与存在的尊严,也只有重视这样的个案,中国的一箩筐一箩筐的问题才能更加清楚的秃现并得到解决。存在丑恶与不法事件是一个社会的常态,这是必须面对的痛苦事实,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社会已习惯这个常态与事实,这使得整个社会一盘散沙。沙化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也从根本上遏制着民间的维权运动。因此但愿我们能一起上路,并一路走好。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