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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当事人申请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4.99K

申请人:林本珍,女,1963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广德县新杭镇流洞杨公村五间屋组。

变更诉讼当事人申请书

马玉成,男,1990年9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广德县新杭镇流洞杨公村五间屋组。

马玉香,女,1988年10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黄立凤,女,1927年3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上列申请人因被继承人马声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广德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2015)广民 初字第 号)原告当事人马声高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而需要变更原告当事人。

申请理由:已由广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2015年)广民 初字第 号原告马声高与被告王春林、胡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进行中,原告马声高死亡,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应有申请人作为继承人参与诉讼,故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

此致

广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九年十月十二

变更诉讼当事人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姚某,女,汉族,1986年4月5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柳太路三区1—11号,系姚某某的女儿,身份证号:45020419860405148x。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原告姚某某诉许海钊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北流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2012)北民初字第1236号),由于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姚某某于2012年7月20日死亡,因此申请变更姚某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姚某作为本案原告。

申请理由:

2012年5月,由北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12)北民初字第1236号原告姚某某诉被告许海钊、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进行中,原告姚某某于2012年7月20日在北流市人民医院死亡,依照《民事诉讼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应由作为姚某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即姚某某的女儿姚某(姚某某离异、其父母均在姚某某前去世)参与诉讼,故特请求贵法院依法准许申请人姚某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

此致

北流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