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电脑 医学 资格证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书香门第 > 范文 > 书信函

变更诉讼主体申请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2.94W

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变更诉讼主体申请书

你院受理本申请人作为原告诉被告王建仕、精河县宏宇公司、农五师高级中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你院已经受理并定于2011年1月7日开庭,现被告精河县宏宇公司未承包该工程,被告王建仕未挂靠该公司,故申请人放弃对被告精河县宏宇公司的起诉不要求其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将本案诉讼主体变更为两个即1、被告王建仕;2、被告新疆兵团农五师高级中学,请你院依法裁定核准。

此致

申请人(原告):

年 月 日

变更诉讼主体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周某,男,汉族,1971年10月7日出生,住某省某市某花园,系高某长子

申请人之母高某因损害赔偿一案已经诉至贵院,案号为(2015)东西初字第1481号,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高某已经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做为原告高某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高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利,特申请将本案原告高某变更为周某。

此致

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8月25

变更诉讼主体申请书 [篇3]

申请人:胡忠 住址:平朔生活区五区12楼101室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

法定代表人:闫德光原

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存梅 请求事项:

请求变更 代县中小企业局 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2015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5)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 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15)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2015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2015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2015年营业执照未年检。(附件2)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附件1)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之规定。

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 代县中小企业局 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此致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胡忠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