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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贩运户防疫承诺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1.09W

为加强和规范动物经营运输防疫管理,预防控制动物疫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本单位或个人向社会公开作如下承诺:

畜禽贩运户防疫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经营运输防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收购、经营、运输和销售畜禽。

二、保证经营运输的动物临床检查健康,来自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

内,同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不销售、不转运、不乱抛病死畜禽;经常对待售圈舍和使用工具严格消毒。不经营、不运输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不转让、不伪造、不变造检疫证明。

四、保证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对运载动物的车辆以及装载用具在装前和卸后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垫料、粪便、污物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省(区)引进、购进动物前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动物引进后到主动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并隔离观察15天,出售或者运输前,分次分批按规定向当地畜牧兽医站办理《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六、认真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

散。主动建立动物购销台帐,详细记录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数量等情况。

七、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检测,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资料。每年积极参加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培训学习。

八、主动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履行报检制度,遵守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制度,如发生违反有关法律、制度 违背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依法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贩运户各执一份。

畜禽屠宰场(户)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履行法定义务,诚信经纪、守法经营,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从业。

二、屠宰生猪时按时报检,并按照国家规定的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

三、严禁屠宰病害猪、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严禁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如发现所屠宰经营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蒙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一)与封锁区内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染疫的;(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四)依法应当检疫而不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五)依法应当报批报验而未经报批报验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五、我如未兑现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处理处罚。

承诺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1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崇信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