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会员: 为进一步发挥经济法在市场主导条件下对国家宏观经 济的调节作用,推动自由贸易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 自由贸易区试点相关法律争端的理论准备,提高法律服务领 域的服务水平,完善广州市涉外法律事务人才培养机制,共 同促进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法律实务工作和法学教 育工
作的有效结合,搭建经济法学术理论与司法实务的交流 平台。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理事会决定召开 2015 年年会暨 “自 由贸易区试点对法律服务领域的挑战与机遇”研讨会,并诚 邀社会各界莅临研讨,共商良策。现将会议有关事项作如下 告知:
一、会议主题 主题:自由贸易区试点对法律服务领域的挑战与机遇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州市经济法学会 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5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14 时入场,14 时 30 分正式开始至 17 时 30 分止,会议时长三个小时。 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学府路一号华南理工 大学广州学院。 四、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艳珊 联系电话(13724146840,020-86881130) 电子邮箱(#url#) 本会秘书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茶园中路美力商 务大厦七楼;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法学会邀请函 [篇2]
亲爱的校友:
曾经,我们共同生活在东湖之滨珞珈山下;曾经,我们团结一致共筑珞珈山王牌军的称号;如今,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座美丽的城市——深圳。在这个每天忙碌工作、快节奏生活的城市,您是否希望稍停一下脚步,觅三五真诚知心好友,共同欣赏蓝天白云绿草红花,一起享受清新舒爽空气,回味过往纯真校园生活,互诉工作生活酸甜苦辣,携手迎接美好未来?
亲爱的们,来吧,参加我们的校友聚会吧!在这里,木有世俗木有攀比木有应酬木有拘束木有虚伪木有疲惫木有无奈木有紧张,在这里,有的是真诚是善良是友好是纯真是团结是互助是真正的朋友!来吧,伸出你的双手,拿出你的热情,让我们拥有你真心的面孔,让我们的笑容充满着青春的骄傲,也让我们的活动通讯录中拥有您的大名和手机号!o(∩_∩)o
一、聚会背景
以“whu法学院深圳校友”qq群(群号:14086587)部分师兄师姐的倡议为基础,结合2011年12月2日校友聚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的讨论结果,拟至少每年召集春、夏、秋、冬四期聚会活动。聚会活动为非官方纯民间,活动形式、内容可以多种多样,鼓励任何校友提供自己的任何意见和想法。本次聚会为前述系列聚会的第一期。
二、本期聚会计划
1、时间:2011年12月17日(周六)14:30—晚上。
2、地点:莲花山公园+某饭店+某ktv等。
3、人员:武汉大学深圳法学校友(民间自愿报名参加)。
4、具体安排:
(1)集合:2011年12月17日(周六)14:30,在莲花山公园正门内集合。
附近公交站点:莲花山公园;附近建筑:深圳图书馆、深圳音乐厅、儿童医院。
(2)第一环节:户外活动。
地点:莲花山公园。
时间段:14:30—17:30。
形式:娱乐性、趣味性户外活动。由主持人组织校友进行一些破冰、互动、拓展小游戏及奖励、交流活动,便于校友间相互熟悉了解,增强校友感情。
(3)第二环节:晚宴
地点:购物公园毛家饭店(暂定)。
时间段:17:50—20:00。
形式:统一乘中巴由莲花山公园到晚宴处,开始晚宴,校友间相互介绍、认识、更进一步交谈沟通。
(4)第三环节:自由活动
时间段:20:00以后。形式:根据校友意愿,自由活动,例如k歌等。
5、费用:aa制。根据筹备组预算,结合考虑现实状况,确定预交费用标准为:a、参加工作1年以下:不交费;b、参加工作1年-3年:100元;c、参加工作3年以上:150元。
该费用不保证自由活动(k歌)环节费用,参加自由活动环节的校友另行据实凑齐费用。聚会费用收支均由筹备组结算、公开,欢迎校友查账,所有筹备人员不记付任何形式劳务报酬。
6、报名:
a、报名联系人:黄彪(03级法学),报名邮箱:#url#,报名手机:18602836110、13537501021,qq:28716760。报名时请告知参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入学年级及毕业届+行业或单位(自愿)+是否参加自由活动(k歌)”。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但为便于登记,建议通过短信、邮件的方式提交正式报名信息。为更好筹办,欢迎尽早报名。
b、活动总协调:张质(01级法学,13902913287,qq:156984519),周瑶(98级经济法,18675528226,qq:24995475)。
c、活动讨论qq群:“whu法学院深圳校友”(群号:14086587)。
真诚期待各位校友参加!欢迎大家转发、邀请其他未收到此函的校友!欢迎大家加入筹备组!
whu深圳法学校友聚会筹备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法学会邀请函 [篇3]
________先生/女士:
为了推动经济法学研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经研究,定于2015年10月30日-31日在中南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十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鉴于您在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中的成就,邀请您参加此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经济法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
(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预备通知)
二、主办与承办单位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三、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69号神农大酒店
四、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9日:全天报到(由本人持会议邀请函报到)
2015年10月30日:开会
2015年10月31日:开会
2015年11月1日—2日:去湘西凤凰参观考察。
五、会务事宜1、相关费用
会务费5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参观凤凰,费用自理(700元左右),承办方协助联系旅行社。
2、住宿酒店
湖南长沙神农大酒店
酒店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69号
酒店电话:0731-85218888
3、酒店价格
高级双人间:398元/间(含早餐)
行政双人间:468元/间(含早餐)
行政单人间:468元/间(含早餐)
六、回执敬请拟与会的理事和代表详细填写回执(附后),并务请在10月15日之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会务组,以便安排接站与住宿等事宜。未按时提交回执者,会务组将无法预定客房,且不能提供会议资料。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保障会议安排秩序,请您持本会议通知报到,请勿将此通知转交他人或携带他人参会。
七、会务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红晖:0731—88660219,13874966382
陈云良:0731—88660050,13807313218
传真号码:0731—88879619(24小时接收),0731—88660219
会务组电子邮箱:#url#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中南大学法学院
2015年9月30日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暨第十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回执表
法学会邀请函 [篇4]
尊敬的各位专家、理事、会员:
经会长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定于2015年11月27至29日在天津召开。现诚挚邀请您参加本次年会,恭候您的到来。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代表报到注册(天津代表也可在11月28日开幕式前报到)报到地址:南开大学明珠园(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2015年11月28日至29日:会议
会议地址: 南开大学省身楼报告厅、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本届年会的会议主题为“ ‘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的新发展”,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专题(包括诸如亚投行建设中的.法律问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东南亚经贸发展中的国际经济法问题等);
2. 国际贸易法与wto专题(例如,wto信息技术产品新协议(itaii)、wto贸易便利化协议等);
3. 中国发展自由贸易区(fta)战略与自由贸易试验区(ftz)扩容中的新问题等;
4. 中国外国投资法的制定与中国企业“走出去”中的法律问题;
5. 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发展和变革(国际金融法学专业委员会专场)
三、 会议论文
1. 请与会代表围绕上述主题撰写并提交会议论文;
2.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5日;
3. 本次大会将面向青年学者、学生评选年度优秀论文(给予一定奖励)。参评资格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含该日期)出生的学者、学生。拟参评的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并请在论文封面页标注“参评论文”字样。
4. 论文格式:
(1)论文统一采用脚注,脚注连续编号;有300字左右中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
(2)论文应为原创作品且未曾发表,字数5000-8000字;
(3)论文左上角标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论文”字样;
(4)论文电子版统一采用word 2003格式。
5. 论文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url#
四、报到与费用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月27日8:30至23:00,地点:南开大学明珠园。
(二)会议费用
1. 会务费:800元/人;
2. 差旅费、住宿费自理(住宿费标准请见附件);
3. 会议期间餐费由承办单位承担。
(三)报到线路
1、乘坐火车:天津站至南开大学明珠园,乘坐出租车25分钟、17元左右;天津南站至南开大学明珠园,乘坐出租车35分钟、45元左右;天津西站至南开大学明珠园,乘坐出租车30分钟、20元左右。如使用地铁,可换乘地铁3号线至周邓纪念馆站,下车后步行20分钟左右至南开大学。
2、乘坐飞机:天津机场至南开大学明珠园,乘坐出租车50分钟、60元左右。如使用地铁,可乘坐地铁2号线,在天津站换乘地铁3号线至周邓纪念馆站,下车后步行20分钟左右至南开大学。
(四)会议注册
请务必于11月1日之前将“注册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url#。
五、 会务组及联系人
会务组联系方式:卢思含老师23501400,向前老师15822919691,蒲春蕾同学18722486728,贺辉同学15342015492
通讯地址: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联系人:向前
此 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
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
南开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法学会邀请函 [篇5]
尊敬的________:
按照中国法学会的统一部署,经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5甘肃年会一致讨论通过并报请中国法学会批准,兹定于2015年10月10-11日(周六、周日)在湖北武汉召开“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会期为一天半。本次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承办,湖北省法学会协办。鉴于您在该领域的卓越成就,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和承办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诚邀您拨冗参会。
一、会议主题: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改革与立法工作的对接
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党领导立法
2.宪法实施的制度安排与创新
3.人民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保障
4.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大领域法律制度的完善
5.新《立法法》施行相关重大问题(税收立法等授权决定的经验与教训、设区的市立法问题、法典编纂与法律修正案、司法解释与相关立法的关系、深化司法改革举措与立法工作的对接等)
6.法律体系完善背景下相关法律的立改废
7.立法民主性、科学性与司法文明
8. 法律体系完善与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衔接
9.地方立法的经验
本次会议在正常增补部分常务理事、理事外,还将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研究会换届有关事项的通知》,立法学研究会应于2016年完成换届工作。本次会议将举行常务理事会讨论换届工作事项,并根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组织规则》等基本文件制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
二、论文要求及截稿日期:
(一)参会稿件应该围绕会议主题和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理论剖析和结合实践的研究。
(二)论文须注明作者、工作单位等信息,正文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其他格式与注释体例参照《中国法学》的投稿要求处理。年会论文提交者如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被遴选编入研究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三)截稿日期:2015年9月15日。所有来稿请以word2003或word2015格式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url#和武汉大学法学院会务组邮箱#url#。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9日(周五)全天
地点:武汉弘毅大酒店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正式邀请函将于8月10日前发出,请您注意查收,尽早安排行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6号弘毅大酒店一楼大厅
宾馆联系电话:027-67819888//67819988,18971074389(王经理)
乘车线路:(本次年会将有会务组负责接送各位参会代表,请参会代表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将往返所乘航班号或车次告知会务组联系人梅扬(电话15072491640)或发至会务组邮箱(#url#)。若自行前往会议地点,路线如下:
从武汉天河机场至报到地点:乘出租车直接到达会议报到地点约130元,或乘坐机场大巴在付家坡汽车站下车(上车时请提前告知大巴司机),在乘出租车到弘毅酒店。
从武汉火车站(高铁)至报到地点:乘出租车约35元;从武昌火车站至报到地点:乘出租车约30元;从汉口火车站至报到地点:乘出租车约30元。
四、会费缴纳: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协助安排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
(一)会务组负责人:
李福林 13929521580#url#
庞远福 13720114398#url#
梅扬15072491640#url#
唐亮18602766952#url#
赖彦君15071057951#url#
(二)文稿组负责人:
张彬18827098233 #url#
杨丽娟18802771064#url#
刘文君 18672394809 #url#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8月5日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