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体育考试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满分为40分。具体项目见下表:
考试类别 第一项 第二项 备注
体质类
(10分) 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耐力素质类
(10分) 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游泳(100米) 选考一项
力量素质类
(10分) 掷实心球(2公斤) 1分钟跳绳 选考一项
运动技能类
(10分) 篮球运球投篮 排球垫球 选考一项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考试标准按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六档记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附件3)。
耐力素质、力量素质、运动技能,每类考试项目由考生选考一项。各校应积极开展多种体育技能锻炼,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让学生有充分选择权,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2)体育考试免考: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32分; 因身体原因,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8分。
以上考生须将相关原始证明及复印件于体育中考前交县教育局招生自考办。
(3)体育考试时间:4月中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