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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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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24日上午,省农机局组织有关专家在湖北工业大学召开了“湖北省农机鉴定站省级能力认定”评审会议,专家组通过听取省农机鉴定有关负责人的汇报、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现场考察与咨询、评定等方法对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的机构资质、设施环境、仪器设备、质量体系、人员素质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考核和鉴定能力认定。一致认为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具备了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13项农机产品的省级鉴定能力,同意通过评审。会议由省农机局副局长周立明主持。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规定,我局制定了201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流程及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各地农机部门将产品类别指南通告当地有关生产企业,企业可根据指南的要求和规定,自愿向省农机局提出省级推广鉴定申请。

一、申请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农机局提出推广鉴定书面申请。

2、申请推广鉴定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产品定型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技术转让证明等);④产品执行标准;⑤产品批量生产证明;⑥产品使用说明书;⑦影像和照片资料。

3、企业提出申请后,省农机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组织人员对企业生产能力进行现场考察,确认是否同意受理,并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确认同意受理的产品,下达鉴定计划,委托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以下简称省农机鉴定站)进行检测。

(二)产品检测与鉴定

1、省农机鉴定站根据产品试验鉴定大纲进行检测,完成检测任务后,应在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申请企业对检测报告无异议后,将检测报告上报省农机局。

2、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对推广鉴定产品进行审定,并出具审定意见,对审定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在湖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同时,省农机鉴定站在在湖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产品检测结果。

3、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省农机局在10日内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生产企业凭推广鉴定证书向省农机鉴定站订购推广鉴定专用标志。

(三)监督检查

1、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由省农机局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规格变化情况;②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等。

2、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发生变化,但生产条件没有改变的,推广鉴定证书持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省农机鉴定站提出证书变更申请。省农机鉴定站审查核实后,按规定上报省农机局,经省农机局审查批准后,核发变更后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期不变。

3、获证产品在有效期内,如有重大产品质量投诉,经核实确认后,由省农机局注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收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并在湖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告。

二、申报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的产品种类(见附件)

三、具体要求

(一)关于推广鉴定申报的时间要求。 在2015年3月1日至31日申报第一批计划鉴定项目,2015年7月1日至31日申报第二批计划鉴定项目,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二)关于申报书要求。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装订,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申请表启用新式表格,填写要规范。每个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送省农机鉴定站,一份省农机局留存备案。

(三)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金书男 电话:027-87664856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李汉和 电话:027-88028031。

Tags:湖北省 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