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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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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尤其是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水平,根据市纪委和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4月20日至5月1日,由市纪委和市建设局4名同志组织考察组,先后赴深圳、广州、宁波、孝感等地进行专题考察学习。现将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考察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报告范文

一、考察学习概况

根据学习考察计划安排, 每到一地,考察组紧紧围绕考察主题,本着多看、多听、多收集、多学习的态度,通过听取经验介绍、座谈交流、实地观摩、借阅文件等形式,认真了解学习这些地方的好做法、好经验。先后召开座谈会4场次,并与当地纪委、监察、建设等部门有关领导进行了深入、广泛、细致的交流,实地考察了深圳市招投标管理、广东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浙江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湖北孝感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等,参观了深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浙江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湖北孝感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深入了解相关软、硬件建设情况,收集了他们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资料。通过此次学习考察,比较全面深入地了解了这些地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规范招投标工作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开阔了眼界,启迪了思路,受益匪浅。学习考察组一致认为,他们的做法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各地主要经验做法

经考察,近年来,深圳、广州、宁波、孝感四市在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管、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有益实践和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上实现了公共资源从行业部门分散交易管理向有序开放的集中交易管理转变,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现象产生。

(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经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20xx年,宁波市委、市政府本着“便民、透明、高效”的宗旨,整合各部门的办事大厅或窗口,创建了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事务,并按照功能独立设置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两个平台,其中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主要办理市级按《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集体产权交易;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该大厅从2003年1月投入试运行至今,通过近十年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了“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监督”的运作制度。

统一进场。即与竞标交易相关的行政部门监督、中介、交易服务活动在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各类竞标主体统一进场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竞标交易公告、中标公示统一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现场同时发布;相关收费在市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专设窗口统一结算;评标专家库统一建立、管理和使用。

管办分离。即行政监督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行政监督部门和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分设。行政监督部门做好监督规则制定及竞标交易过程的监督,不得介入市场操作;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规则主导。即与竞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与竞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竞标活动相关的各环节(交易登记、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以及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定标、签约等)严格遵循有关规则和程序。

依法监督。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对相关竞标交易过程实施执法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竞标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通过多年的实践,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已初步形成了相互约束的权利制衡机制和公开透明的阳光交易机制,成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改革创新之举。

(二)深圳市招投标管理和运行工作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便开始了构建有形建筑市场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形成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建设工程招标“三统一”为依托的有形建筑市场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了招标投标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和自动化,较好地解决了“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难题。主要做法是:

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据深圳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主要负责人介绍,他们历来重视制度建设,从20xx年到现在,先后实现了三次重大的制度创新:第一次制度创新以20xx年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全面修订为重要标志,重点是彻底消除在工程任务分配和定价中的行政干预和计划色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第二次制度创新以200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为重要标志,重点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实现招标投标的“三公”(公开、公正、公平);第三次制度创新以20xx年6月实施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志,修订、完善和创新了评标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统一。

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20xx年,深圳市大胆创新,将计算机仿真技术引入设计招标,开发出了全新的计算机自动评标系统,实现了商务标自动评审、技术标辅助评审。该系统目前已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验收和国家专利局初审,并于2009年作为“科技防腐”主题,参加了“辉煌六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同时,积极推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远程开标、远程评标,倡导签订了“全国二十城市建设工程异地远程评标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做到了数据互联互通、专家资源的共享,最大限度地消除地区、行业保护,降低投标成本,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和自动化。

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三统一”模式。经过多年努力,深圳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初步形成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政策措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三统一”格局。目前,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水务等各类建设工程均已经集中进场交易;招标投标法中要求的5大招标(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相关货物和服务采购)均进入统一的交易市场中;在深圳建设的地方投资项目、中央、省、市以及部队投资项目,全部实现进场交易。各部门、各区统一执行市政府的招标投标政策,不得“各自为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区、各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和指导,较好地解决了各区、各部门在监管中“宽严不一”的问题。有关招标投标的重大问题,通过纪检、监察和建设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不断创新招投标监管措施。为加强招投标监管,深圳市逐年提出全新举措。如:为提高招标投标投诉及时有效,出台了招标投标活动分时段投诉若干规定,将招标投标活动从发布招标公告起至中标公示结束,划分为五个投诉时段,并分别设定投诉时限,过了时限视为对上一过程的认可,逾期投诉无效;为防止专家违规评标,建立了专家顾问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指导专家行为,就争议评标结论进行核准;为防止投标企业围标、串标行为,并减轻投标人经济负担,建立了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为严厉打击虚假承诺、转包挂靠、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招标投标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机制,公示中标人的主要投标承诺,并作为“两场”联动的信息传递纽带,施工现场监管人员应检查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是否落实投标承诺。未切实履行承诺的,可记录其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投标资格。

(三)广州市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经验

近年来,为根治招投标市场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挂靠转包等“顽疾”,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坚持先行先试,在全市试行全国首个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可概括为形成“一个体系”、破解了“两大难题”,通过“五方联动”、实现了“三大转变”。即:通过建立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并将诚信评价量化结果应用到招投标市场中,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企业评价体系”,破解了过去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脱离、招投标只注重商务报价竞争的两大难题;通过五方主体评价,引导企业重视和珍惜自己的诚信行为。

“一个体系”:广州诚信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将企业行为分为5大项:市场情况(中标、纳税及奖惩情况统计)占30%,质量管理评价、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评价、建设单位评价各占20%,其他方面评价(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办理平安卡、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等)占10%。在评价标准制定上,将五大评价主体的内容细化出100多个子项,制定出企业行为评价的精细的量化评分标准。企业各项诚信分值由基准分(50分)加上企业诚信行为奖罚分,总分最高得100分,最低为0分。同时对诚信行为做到奖罚分明,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比如,积极支持或参与抢险、文明创建等社会活动,可加10分;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省级样板工程可加10分至20分;而施工扰民、无证施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扣5分至20分;如果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则安全评价项得分为零。通过诚信评价有效实现了施工现场与招标市场的对接,突破了过去企业在招投标中以经济报价为单一核心竞争的招标模式,创建了经济报价与诚信评价综合评价的招标模式,有效地打压了围标串标的空间,消除了人为可控空间,为招投标市场设置了“防火墙”,给不诚信企业戴上了“紧箍”,引导建筑业企业注重标后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从而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

“五方联动”:诚信评价体系共有五方评价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制定的客观标准分别对企业的相应的行为进行评价量化。第一方是“市场”,主要看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资质和要求,看企业中标能力、纳税高低,看企业有没有做出过优质工程、获得过什么奖励;第二方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评价量化;第三方是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评价;第四方是建设业主单位(即发包人),负责对企业中标后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造价控制是否合理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五方是社会,主要对一个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量化。五方评价主体的评价较科学合理地对投标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

“三大转变”: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纳入招投标市场将对企业的经营理念的转变影响深远。一是完成了从单一注重投标到注重现场管理的转变。诚信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紧密挂钩,实行择优汰劣。此举把施工企业过去“重经营、轻管理”的片面做法,引导到重视现场管理、重视品牌形象上来。二是完成了从注重局部到注重全局的转变。诚信评价体系几乎覆盖了企业在广州市场的每一个在建项目的行为,要取得优异的信誉评价结果,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拖后腿”项目,确保绝大多数项目都有序可控,否则就会拖累整个企业的信誉评价,这就迫使企业对在建项目都要均衡投入、齐抓共管,从而确保齐头并进、全面成功。三是完成了从注重眼前到注重长远的转变。诚信评价实行每日一评的动态管理,决定了荣誉的阶段性和短暂性特征,这促进每个企业一天也不能放松,每天都要有好的表现。因此,企业如果不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不付出更艰辛的努力、不树立长久的口碑,也就难以获得市场的青睐。诚信评价体系试用后,很多企业发现,搞围标得不偿失。即使花钱请人来“陪练”、“围”到了招标人的合理价格,但加入了诚信分权重评标后价格优势丧失,“围”也白围。许多企业表示,与其冒着被扣诚信分的风险,去搞投标价的围标,不如老老实实做好项目本身,做百年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