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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员离职保密协议

栏目: 职场 / 发布于: / 人气:9.22K

甲方:广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外贸业务员离职保密协议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上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一、定义

1、“技术秘密”是指广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按规定或一般惯例不能泄密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产品信息资料。如: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或试验纪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2、“商业秘密”是指广州金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泄露后会给单位带来经济上、名誉上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按规定一般惯例不能泄露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人员变动情况、销售信息、会议纪录、员工手册、ISO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等。

3、广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指有限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4、“泄露”“泄密”是指未经甲方同意或安排向任何第三人以口头、书面形式告知或演示,包括故意和过失。

二、乙方作为甲方职员,应遵守甲方有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持有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订立本协议时已经存在和本协议生效以后产生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甲方对以下技术秘密享有所有权:

1、通过自主开发形成的;

2、通过购买或其他形式从第三方获得的;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掌握的;

4、其他

乙方在工作中,如参加培训、被甲方委派从他人处接受某技术而形成掌握的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工作条件或为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需掌握的技术秘密所有权归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掌握的技术秘密享有所有权,甲方有权处分所掌握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开、出售、转让秘密或就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成为当然的专利权人。

2、甲方对乙方在掌握的技术秘密基础上所作的改进、升级等享有所有权,但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

3、甲方有权合理确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范围,有权决定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公

开时间、公开地点等。

4、甲方有权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5、甲方鼓励乙方对技术秘密进行改进、升级。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技术秘密进行改进、升级。

2、经证实乙方所掌握的技术秘密和对技术秘密的改进、升级确实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奖励。

3、乙方对所掌握和知悉的甲方所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4、乙方掌握的且依本协议约定或甲方的其他有关规定属于甲方所有技术秘密,乙方应将该技术秘密的所有资料(含文档资料、软件等)按甲方规定交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管理。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该技术秘密资料交由他人管理,也不得泄露、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秘密。

5、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前(含调离、辞职、开除等)二年以内完成掌握的与原在甲方所掌握的技术秘密或从事的工作相关的技术秘密,该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只能由甲方使用和处分,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申请专利。

6、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前(含调离、辞职、开除等)应到甲方有关部门办理涉及技术和商业资料的移交手续。

7、乙方离开甲方后,五年内不得从事与其在甲方掌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相关的工作,除非乙方与新的用人单位向甲方书面承诺,保证乙方和新的用人单位不使用、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六、保密期限

乙方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从接触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时起没有保密期限限制;除非:

1、 甲方已公开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2、 按甲方规定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已过保密期限;

3、 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已经能通过其他政党渠道公开获得;

4、 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已经明显过时,泄露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会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违约,泄露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需造成的任何侵权纠纷,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如果违约,甲方可以公开对乙方给予除名、开除等处理,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果双方约定了技术秘密的价格,还应按此价格或评估价格的50%支付违约金,造成严惩后果的,还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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