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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执行中辍学生复学及辅导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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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职责:

高级中学执行中辍学生复学及辅导的工作职责

1.发现学生旷课,即以电话连络或家庭访问了解学生动向。

2.若学生旷课连续满三天,立即填写『中辍校内通报单』(需有三天之辅导情形),向训导处生教组通报。

3.导师于辍学生上网通报教育部之当天,应立即家庭访问并填报「适龄未入学及中辍学生家庭访问表」,并配合辅导教师填写「中途辍学学生追蹤辅导纪录表」,将家访表影本送交注册组办理函报事宜,且继续配合各单位追蹤辅导。

4.导师对中辍生旷课达三日以上未报告,应向学校说明理由。

生教组职责:

1.印製『中辍校内通报单』及『寻获复学校内通报单』供导师填写。

2.依流程通报:注册组、辅导组、家长

3.配合协助各单位继续追蹤辅导。

注册组职责:

1.认定中辍及复学。

2.认定学生中辍,应立即上网通报教育部,同时检送中辍通报单及家访表函报该乡(镇、市)强迫入学委员会并副知本府教育局及各该管辖警察分局。

3.辍学生复学后,应立即上网通报教育部,同时检送寻获复学通报单函报该乡(镇、市)强迫入学委员会并副知本府教育局及各该管辖警察分局。

4.11月、4月、6月提供辅导室填报『中途辍学学生一览表』。

辅导组职责:

1.需印刷『中辍学生辅导记录表』供导师、辅导教师填写。

2.学生复学后,安排认辅老师从事安置辅导,持续追蹤三个月后结案。

3.若需转介请填写『转介名册』、『转介个案资料』,由教育局专业辅导人员于每星期三前收回以利转介分案。

4.11月、4月、6月填报『中途辍学学生一览表』的学生资料由青少年辅导团员收回。

家长职责:

1.发现子女中辍情形,了解中辍原因,予以辅导管教。

2.亲自带中辍子女前往学校办理复学(导师→训导处、辅导室)。

3.持续与学校导师、相关处室合作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