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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制度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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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广州日报社组建第一家报业集团以来,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中央、省级以及一些重要的地市报社绝大部分都已转变成为报业集团,到目前为止报业集团的数目已达40多家。从理论上讲,中国报业组织在集团化的大旗下进行的前所未有改革尝试,将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而有力地促进中国报业的大发展。然而从实际效果上看,一些报社的改革“没有解决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结果大多数都成了行政捏合的公司,翻牌公司,本质没有什么变化,不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的需要。”①这不但没有给报业的发展带来活力,反而产生了内部机构重叠和资源消耗,影响了报业的健康发展。报业集团化所出现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

关于企业制度建设的思考

新闻媒体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制度决定新闻媒体制度。从中央推进报业集团改革的政策方针看,仍将报纸意识形态属性放在首位,强调报纸的舆-论喉舌功能。②为了保证报业集团的改革不影响报纸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喉舌功能,中央把“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作为报业集团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框架。“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政策框架,有着很大的弹性,这个政策框架与集团性的组织构架是可以相容的,在这个政策框架下,报业集团完全能够实现组织和管理上的创新。

建立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企业集团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集团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它将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减少交易费用,获得这种组织形式所带来的超额利润。③中国报业进行集团化改革,就是通过报业集团这种形式,建立一种不同于报社的组织形式,使它能够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尽快做大做强。报业集团化改革实际上是一次报业组织制度的变革。

按现代组织理论的观点,集团是多个法人的联合体,集团本身并不是法人。从目前中国报业发展的情况看,只有用集团这种组织形式,才能把既肩负舆-论宣传重任、又必须做大做强的报业组织更好地协调和运作起来。在报业集团的组织构架下,负责宣传的新闻部门是事业单位,负责经营的部门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事业单位要实行行政领导,行政首脑由上级党委任命。企业单位要实行市场协调,企业管理者要按《公司法》的规定程序产生。两个系统的领导体制有着很大不同,然而报业集团又是一个整体,需要建立一种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笔者认为,报业集团的领导体制应当采取“一元领导、二元决策”的模式。所谓“一元领导”就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集团党委(为与集团体制相称,也可称为管委会),集团党委由上级党委任命,对上级党委负责,有相应的行政级别。无论是新闻宣传工作还是经营管理工作,最高领导权都在集团党委。“二元决策”的含义是:集团各媒体新闻宣传工作的决策权在社委会,集团经营管理工作的决策权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由于报业集团的首要任务是搞好舆-论宣传,集团党委的绝大多数成员应是宣传机构的领导,党委书记必须兼任报社社长或总编辑。这是党管媒体的具体体现,是报业集团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所在。宣传部门的领导层对各媒体采编部门实行行政领导,具有机构设置权、干部任免权、业务指导权和收入分配权等重要权力。在经营领域,集团公司(母公司)是核心,由其控股若干经营性子公司。集团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集团党委任命,党委书记可兼任董事长,也可由一名党委成员任董事长。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集团公司董事会受集团党委委托,负责集团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董事会及总经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集团党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各项权利。

这种领导体制与原来“两个轮子一起转”的领导体制有很大的不同。集团党委虽然还是最高领导机构,但其大部分成员组成宣传部门领导层(社委会),工作重心是管宣传,对媒体的采编工作具体负责。而经营工作则委托给集团公司董事会,各项经营决策均由董事会决定。这种领导体制的创新之处是集团党委在经营上的分权,通过委托代理关系,把经营权授权给董事会。这样集团党委就集中精力抓好宣传,经营工作由董事会具体抓,但集团党委要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考核(主要是资产的增值保值指标),并对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这样集团党委对经营工作由具体管转变为间接管,由微观运作转变为宏观监管。集团公司董事会主要由经营专家型的领导组成,这对提高集团经营管理的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在党委与集团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划分方面,可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结合。党委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者代表,行使股东会的各项权利,如: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而董事会行使如下权利:向党委会报告工作;执行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党委会要建立战略参谋咨询机构,以便更好地进行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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