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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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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商务委,国土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含配套公建、非配套公建、综合楼等,下同)管理,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立项核准、规划许可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组织商业、办公类项目开发建设,落实项目规划用途。

二、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商业、办公类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商业、办公类项目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规划许可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划执行。

三、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图纸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进行测绘,禁止擅自进行房屋分割测绘。

四、市、区(县)建设房管部门根据已备案的测绘成果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手续。

五、商业、办公类项目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是界限固定、可独立使用、并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分割的形式对房屋单元进行分割和登记。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

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审查和规划竣工验收,对擅自内部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不予规划验收合格

国土部门应加强对商业、办公类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的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加强对违规销售及擅自分割测绘行为的查处。 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商业规划,根据项目规划用途,对商业项目的分割行为进行审查。

九、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市商务委

市国土局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 [篇2]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

11月14日,由于液化气泄漏导致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公寓一层樊家肉夹馍店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做好商业用房管理工作,杜绝安全隐患,现就我省商业用房规划、建设和市容管理提出要求:

1、严格拟建商业用房规划审批。各城市应组织编制和深化重点地区、主要商业街区、主要干道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做到严格审批,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管理。坚决避免沿重点地区、主要景观道路、骨干道路和主要街区道路两侧布置低档次的门面房,应在编制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基础上,对重要路段进行立面景观设计。同时,严格控制商住混合建设,住宅与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必须各自独立布置,并按规定留足间距。

2、加强已建商业用房市容管理。合理调整设置不合理,影响交通、市容、扰民的商业用房,有重点、分阶段加以调整;要建立管理用房部门间内部会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目前商住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行业、生产加工和制造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

3、加强沿街房屋物业管理。不得擅自在住宅楼底层建设商业设施,对拟改建的用房严格审批,不符合规划的不允许改建;符合规划的严格按规划要求改建;对已改建的用房按已建商业用房管理内容加强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居住区物业使用的管理,对擅自改变居住区物业使用性质(居改非),违法搭建以及破墙开店等用作门面房经营的,要依法责令改正。

4、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监督各商业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化切断装置,完善安全用气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保证燃气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