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电脑 医学 资格证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书香门第 > 范文 > 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精选15篇

栏目: 工作总结 / 发布于: / 人气:1.19W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精选15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

我局在紧紧围绕开发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推进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总体情况

目前为止,我局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177户,其中个体食品经营户173户,企业4户。

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1、按照《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根据季节特点,认真开展20xx年度食品安全“一季一整治”活动。

2、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四个一”活动、继续开展校园和周边以及高考、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学生食品消费安全。

3、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劣质食用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通过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散装食用油经营户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等措施,检查食品经营户177户,进一步督促、检查食品经营户完善各项自律制度,要求证照齐全,台帐建立规范,索证索票情况有据可查。目前,我辖区内暂没有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也没有发现违法销售用于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和检查落实工作。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经营记录制度,全面规范从事乳品和含乳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自律制度及经营行为。

5、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根据农村食品市场特点,以国道、城乡结合部、乡镇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突出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月饼、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65人次,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户9674户次,没收不合格保健品2盒,饮料108瓶,不合格食品37袋,发放预警通知书42份,与辖区177户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6、深入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根据市局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先后开展了《关于清查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葡萄酒的专项执法行动》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市场监管专项行》、《对不合格蜂蜜、葡萄酒进行市场清查》、《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经过集中检查,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销售单位。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对依法确认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提高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通过切实规范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扩大示范店范围,强化规范管理,20xx年度我局申报新的食品经营示范店10家。对已创建的28家食品安全示范店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局“五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四个规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继续狠抓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和重要商品监测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的各类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密度,切实做好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对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的及时开展市场清查并立案查处,确保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我局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快速检测力度,确保对集贸市场食品的快速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对散装食品的快速检测每周不得少于2次,20xx年我局共开展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64余次。

3、积极配合市局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对经过抽样检验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和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过期食品及有问题的食品,我局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应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今年,对抽检不合格批次食品,全部立案查处,目前结案起,罚没金额共计万元。

(四)严格履行先行赔付承诺,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局学习和贯彻《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落实“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工作。一是开展“食品购假工商先赔”的宣传工作。我们采取工商部门主导,食品经营主体协作的'办法,制作宣传栏、挂横幅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积极性,做到了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同时也增强了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今年挂横幅7条,发放宣传单450份,制作宣传栏二块。二是认真落实购假先赔的承诺,要按照程序进行赔付。20xx年先行赔付问题食品申诉案件4起,赔付金额XX0元。三是要积极做好购假先赔中“问题食品”立案查处工作,对4起消费者申诉问题食品案件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已全部办结,处罚金额为0.42万元。

(五)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把主体准入关。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局确定的“一审、一查、一核”的'要求,优化服务,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流通食品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局累计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85份。20xx年下半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为经营乳制品的食品经营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手续,变更含乳制品经营者105户,占销售乳制品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总数94.6%。

(六)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通过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检查,特别积极推进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分片分段逐户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我局将日常巡查监管的内容按照市局的要求,以列表的形式进行细化,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规范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针对食品超市、集贸市场和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业态和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加强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将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今年,我局开展食品类专项整治行动38次,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立案起,已办结25起,案值万元,罚没金额万元,查获、销毁假劣食品价值0.12万元,通过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

总之,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克服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侥幸麻痹心理和畏难厌战情绪,增强监管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又快又好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2

天气渐渐炎热,为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我乡根据西昌市食安委办的`通知和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乡按照西昌市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成立了食品安全节日检查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第一组长、乡长为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各辖区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了责任人,乡、村、组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二、及早部署认真做好应对工作为切实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做好各突发公共卫生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当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题召开了节前相关职能部门会议,传达西昌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通报我乡今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部署我乡近期有关工作任务,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早部署,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乡食安办及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节日广大村民消费特点,以集贸乡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对粮油、肉类、酒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糖果、饮料、熟肉品、糕点等各种消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发放资料500多份。这次行动,出动监督检查人员50人次,检查单位10户,其中餐饮服务业4户,流通环节3户,食品生产加工4户。通过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地确保应节食品和饮食消费安全。到目前为止,未出现有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和未接到有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

四、落实值班制度。

“五一”期间,为了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我们落实值班制度,乡食安委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实行一线值班,保持通信工具(手机)24小时开通,以确保群众举报投诉事件能及时处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3

自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以来,在区食药安办的组织协调下,在农林、质监、工商、卫生、贸粮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北仑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督促各街道、乡镇及时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村、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进行了调整;健全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督促各街道(乡镇)制定出台了20xx年度公共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着手开发街道、乡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平台,通过建立共享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开展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在新的蔬菜基地进行了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目前已给50户基地承包农户统一制作了标识带,每户的`标识带为500米,对基地承包农户进行编号,将包装印刷编号与个人绑定,统一管理,按号追溯,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是扩大地产食品抽检覆盖率。按照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地产食品两头抽检的原则,制订20xx年度全区地产食品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目前正分步实施。截至目前,已巡查企业15家,抽检水产品6批次、糖果3批次、糕点2批次、黄酒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6批次、罐头1批次、原辅料5批次,对1批次纯净水实施比对测试,结果合格。

四是完善星级评定规范“放心店”管理。目前,已设立“放心店”167家,开通2辆“放心流动车”,街道、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社区“放心店”覆盖率达100%,统一配送面达75%以上。重点开展“放心店”的评价工作,按照《北仑区星级放心店评定办法》,结合商品配送、投诉情况、业主表现等,经过综合评价,对全区准星级“放心店”进行星级评定,健全奖惩机制。

五是推广豆类制品冷链运输及销售。截至目前,星阳菜场已全面完成标准化菜市场改造,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增至5个,大润发超市已增设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6个,加贝大卖场20个,家乐福4个。同时,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等办法,宁波亨霸豆制品有限公司投入12万元新购豆制品冷链配送车一辆,从配送环节确保豆制品安全。

六是推进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明确了我区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模式的总体框架,确定数据传输模式为3g网络实时传送,实施了网络改造和软件升级。截至目前,区卫生部门已初步落实15万资金,用于硬件采购,目前正与相关供货商就硬件采购事项进行洽谈,并进行现场执法数据传输测试。通过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餐饮监管新模式。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4

我局自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关于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在阶段性工作中紧紧围绕打击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在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范围内开展了该项行动。现将开展全面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准备,认真筹划

局领导高度重视“两打两建”专项工作,经常召集相关股(室)的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和了解“两打两建”工作的进度和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以确保“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取得更大的实效:一是及早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成立“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和具体指导全县药品强化组织领导。二做到精细管理,责任定位到人。在行动前,对具体操作进行演练,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目的明确,精心实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突出了重点内容,细化了工作措施。本次主要任务是针对我县目前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把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二是把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作为重点。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规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药品购进、存储、养护及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开展检查,注重法律宣传

1.在打击药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方面情况。执法人员共出动执法人员215人次,对辖区内1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30家乡镇卫生院,73家村卫生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药品生产未发现有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药材的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或半成品改换包装标签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生产企业在执行GMP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在2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走票”、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检查发现存在使用过期失效药品、未按规定存储药品等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给与警告,立案处理。

2.对全县药品零售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执行以及无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药品零售药店进行了严厉打击,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立案查处;

3.互联网和广告网站的监管情况。我县无取得互联网交易药品资格的企业,尚未发现提供药品交易的互联网信息和广告,未发现我县其他有提供药品交易信息、广告的网站。我县无药品中药材专业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医院及卫生室对药品规范管理的意识薄弱,票据管理混乱,药品存储,养护制度不够健全,仓储设施无法达到要求,养护不及时。药品拆包装存放和使用过期药,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不按规定消毒,毁形的情况较为突出。

(二)部分单体药店和乡村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不规范,门店环境条件差,药品存放混乱,防虫、防鼠、防尘和温控设施差,从业人员法规意识淡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现场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一是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负完全责任,建立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把原材料购进关、生产质量关、产品检验关。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以药品分类管理、药师在岗在位、药械进销存台帐、经营场所管理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活动,不断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果,确保按要求完成检查频次、覆盖率达到100%。三是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新修订GMP和GSP贯彻实施力度,加快对软硬件设施的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控制水平;

2、探索药品监管机制建设。立足,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等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药品监管制度:一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四是推行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消费者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及药品安全监管的途径;五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发挥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规范信息发布,科学、准确、及时、有序的发布有关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5

我乡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西食安委的悉心指导下,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使全乡居民用上放心的食品。现就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乡立即成立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袁勇担任组长,副乡长陶红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包村工作组长和村书记组成。对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作出部署,并要求各村组、单位积极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既分工,又合作,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20xx年新春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乡政府制定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同时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双节期间加强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求值班人员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

三、加强协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双节期间组织对辖区内农家乐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1、组织人员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进行卫生检查;

2、组织人员对各农家乐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厨房进行卫生检查,并检查其进货渠道、台账记录及工作人员健康证。要求农家乐及食品生产企业保持整洁卫生,进货渠道必须正规,食品储存要规范,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6

今年以来,通江街道在区委、区政府、区食安办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确保了食品安全积极向好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强工作责任落实。通江街道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街道调整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党工委书记任街道食安委主任,街道各部门、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落实工作。辖属9个社区(村)也相应设置了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协管食品安全工作。

街道按照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应急预案,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排查整治落实。街道与市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书5份。组织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专题培训20人次,强化了协管责任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食品安全整治会议精神,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不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在集贸市场悬挂标语5幅,社区黑板报8期。组织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培训100人次。村、社区组织食品安全健康讲座6次,进一步宣传了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知识。

(三)落实重点整治。一是严格餐饮服务管理。严格许可审核,严格主体准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取缔整改,确保了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满足餐饮食品基本条件和要求。各社区、村针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包括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食品摊贩等,并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合法经营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制止一些有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

二是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大了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加工操作行为,严禁操作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非自产食品销售行为。本期共检查餐饮单位124家,检查农贸市场5场次,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较好,餐具消毒基本落实,食品原料采购从当地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采购,并索取了有效证件和票据,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登记较为及时、规范。有少部分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登记不规范、不及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整改意见书64份,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主体资格。加强了校园周边的餐饮单位监管,尤其是对不符合条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予以取缔,不得向学生供餐。配合区级主管部门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单位9家。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较好,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消毒基本落实。有部分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登记不规范、不及时,执法人员下达3份责令改正意见书。

四是落实动态监管。办事处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要求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人力物力,根据各个时间段食品安全情况,在“五·一” 、“十·一”两个黄金周期间和“端午”、“中秋”两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届旅博会期间,各村、社区加强大型餐饮单位、特色饮食店等的食品安全巡查,出动人员30多人次,突击检查10多次,确保了旅博会期间辖区内食品卫生、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流动摊贩多、四小作坊分散,此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二是部分经营者无证经营,现实经营条件整改难,规范管理难。三是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根据街道的编制情况,明确规定了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但由于街道实际情况,只有兼职人员担负此项工作。造成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量不足,不能高质量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发动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加大检查力度,开展辖区无照无证餐饮店和食品加工窝点的取缔工作以及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重点抓好“城中村”、“插花地”等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学校食堂等相关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加大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辖区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4、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经营主体的培训,提高应急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7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执行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粮食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强粮油体系建设,严把粮食收购、储存、出入库质量安全关。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和农用地分类管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同时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提高化肥和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和假冒伪劣农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造成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在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加快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监管模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建立健全入市销售者档案,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力争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100%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和省级追溯平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四)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比活动,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稳步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幼儿园、小学食堂力争达到100%。组织开展春、秋季及中、高考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作坊”。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网络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业态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规范食品标识标签、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大对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同时做好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持续开展“文明用餐、公筷公勺行动”,减少食源性疾病传播。开展学生家长“拿着手机看食堂活动,推进消费者“看着厨房点外卖”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做好保健食品的宣传,查处、打击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并加大案件的查办和曝光力度,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及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及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八)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和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计划,组织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计划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分析研判全面性、阶段性和区域性风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适时发布风险警示。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完成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少于1XX4批次(县级大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71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73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少于3000批次。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完善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年底前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经营者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加大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严格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联合惩戒及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动、“春雷行动20xx”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全县办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不少于全县近3年案件平均数的110%,始终保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活动。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协调处置、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十三)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推动许可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证书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大力实施“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天府菜油”“中国好粮油”等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建设,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做好农业品牌培育。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深化区域合作交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资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在品牌建设、风险交流、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区域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启动区域统一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平台建设方案研究,互通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食品监督抽检数据信息,协同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推动开展跨区域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建立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加强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的会商互通,加强在线索排查、立案调查、协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合作交流,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五)加强其他重点工作监管。突出抓好酒类、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桶装饮用水、调味品和特殊食品等食品安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加强冷藏冷冻肉品和海鲜的风险排查,对可疑的冷藏冷冻肉品和海鲜进行核酸病毒检测,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景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动态管理,开展“放心肉菜超市”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统筹推动,认真研究解决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结合自身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安办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严格目标考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8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们:

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到我所检查指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我所一直都予以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我所根据区、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在辖区切实有效地加强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实现“十率”的工作目标,力促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前一阶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所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一季一考评”工作专班,并多次召开了所务工作会议,就如何开展落实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同网格监管员签定了食品安全责书,确定了食品监管员、协管员,明确了各级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我所还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切实争取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从而形成合力整治的良好局面。同时,我所还将所辖区划分成了4个责任区,由考核组组长带领4个执法小组分别负责4个片区,明确了管辖区小组每位成员和管辖区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每月18日,我所考核小组根据《咸安区工商局官埠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评分细则》,对辖区内四个网格进行实地交叉检查,每个网格随机抽查5户经营户,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食品经营户实地检查表》中,每月2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自查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对每名责任人进行点评、计分,将检查结果反馈每名责任人,要求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并填写《咸安区工商局官埠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员考评汇总表》,努力实现责任到岗到人,形成组长亲自抓、监管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月工作汇报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我所各网格监管员利用巡查间隙,对经营业户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安全消费,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同时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咸宁日报、南鄂晚报及省、市、区局红盾网刊登监管工作内容信息和报道三十余篇。针对不同季节易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疾患及时向社会发布了预警公告。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是认真落实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每月制订巡查计划,规定工商所乳制品、前点后场、经营户每月巡查不得少于4次,农资、重点行业、重点商品检查每个月不得少于2次,并把检查、巡查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特别是儿童、老年食品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同时将巡查情况及对有问题食品的处理情况及时在食品市场巡查记录上登记,便于统一掌握经营户的经营情况。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今年我所先后集中开展了多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工作。首先从验照、换照着手,对食品经营户的前置条件、营业执照依法进行查验、审核、规范和登记;另一方面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网格监管员对本网格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逐户进行摸底排查,清户登记,对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逐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办理登记手续,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十一份。其次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我所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结合我辖区内食品市场实际情况,先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校园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粮油市场的专项整治。通过以上专项整治,较好地整治和规范了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有效地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

三是延伸监管触角,拓展监管领域。各网格监管员主动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乡、村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各个角落。随着食品流通的日趋活跃、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的态势,一些边远地方出现了一批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地下食品加工的“黑窝点”、藏匿“三无”食品的“黑仓库”。这些手工作坊人员利用时间差送货上门,廉价推销食品。而一些

个体商店、小商小贩,图便宜、图省事、图暴利,经常销售这类食品。这就给消费者,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学生,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所以我所力争把监管的范围扩大到宾馆、饭店、学校;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食品生产、批发的源头。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者借“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的名义兜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的食品,坑害农村消费者的`行为。

四、建立户口,突出效能

今年以来,我所加强了《食品经营经济户口》监管,我所按照一户一卡一档的要求,对辖区内已受理的经营户全部建起了经济户口档案,只要打开档案,经营户的姓名、身份证号、行政许可情况、主要经营情况等静态信息资料一目了然,为保障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奠定了基础。

五、做好检测、监控到位

一是按照区局消保分局要求,制订我所20xx年食品监测计划,实施快速监测。二是加大检测力度,改进监测手段。今年以来,我所利用快速检测箱等设备和专用检测室,开展快速检测48余次,合格率为100%。通过现场运用科技手段对食品开展快速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防范,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放心果”、“放心肉”。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食品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有效为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督促经营者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自律守法意识。

我所在食品安全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区、市局要求和先进所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因辖区经营户有许多处于农村地区,整治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在偏远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方还存在整治死角;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仍需健全完善;三是食品案件查办还不够积极主动;四是长效机制、应急机制等建设滞后,对整治工作治本之策的探索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我们决心以这次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为契机,虚心学习借鉴其他所的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把我所的食品安全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9

XX年,市工商局工商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和常态工作来抓,由所长亲自抓,分管副所长具体抓,全所职工履职尽责,常抓不懈,力求实效。

首先从统一职工思想认识着手,全所上下牢固树立起“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第一要务”观念,并将作风建设融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

其次是实行食品网格化监管,干部分乡镇包干,做到定员、定岗、定职、定责。每个乡镇或乡场确定一名工商干部全面、专职负责该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片包干,从食品经营户证照办理、日常经营、票证索取、台帐建立、食品质量等情况对该局域所有食品经营户进行全方位监管,将职责落实到人,做到登记、监管、规范、清理、负责一体化。

第三是坚决落实“六查六看”和四制两查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和完善工商食品监管台帐,做到监管有记录、有专人、有专职;

二是发放特别印制的《食品安全监管宣传资料》和《规范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公告》,进一步宣传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的'要求、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检查和督促经营户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填写粘贴式台帐,并装订成册;

三是逐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经营者责任和义务;

四是对综合市场食品经营摊点逐户登记造册,监管和督促并行,做到监管有痕迹;

五是普查和快速检测重点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饮料、儿童食品、豆干和腌腊制品等食品有无过期、变质、三无和含吊白块、亚硝酸盐、瘦肉精等问题,要求经营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六是查验经营户卫生许可证到期情况,敦促经营户在期限内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七是认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工作,要求蛋糕店、卤肉店等涉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各类添加剂,不得违法违规乱添加。

第四是因地制宜,五个统一,标准化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店”。目前,xx工商所已按照市局要求标准化、规范化打造了2户监管栏(含工商徽记、监制单位)、店招墙柱、亮证亮照、经营者承诺书、监督投诉电话等“五统一”的.食品安全示范店。

XX年,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运行良好,辖区内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明显的管理漏洞,得到了当地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认可和好评。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0

为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峄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狠抓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该镇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网格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村级第一网格的监管和反应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加强食品专项检查,结合春节食品消费特点,对辖区内人员集中餐饮场所、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加大对粮油、肉及肉制品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截至目前,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收缴过期变质食品、饮品15余斤。

三是广泛宣传,强化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和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全镇出动宣传车30余次,张贴标语500余幅,发放明白纸8000余份。

四是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信息,果断有效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1

今年以来,我们抢抓陕南重点镇建设契机,把清洁工程建设、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陕南重点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城镇化建设为突破口,以镇村建设为重点,狠抓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精心打造文化旅游名镇,城镇化建设成效显著,重点镇建设稳步推进,清洁工程顺利实施,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我们把清洁工程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健全了考核惩奖机制,将镇村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并每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镇上拿出一定经费奖励成绩突出的村和单位;对因措施不力,责任不实等原因造成工作效里不明显,被县上通报批评的村,年终扣除包村干部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涉及的'村由镇纪委对村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该村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和年终综合先进;涉及的包村干部、联片领导不得推荐为后备干部人选。通过强力推进,组织保障网络不断完善,形成了镇村两级全力以赴,驻镇单位倾力配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经常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会同工商部门、城市执法、交警等部门对交通秩序、骑门经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进行了集中整治,有效地改善了城镇面貌。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农村清洁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和群众的广泛参与。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提高群众认识、推进清洁工程建设、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陕南重点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载体和抓手,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将清洁工程建设、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陕南重点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主要内容通过宣传车广播公示各村、告知群众,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二是多次召开镇、村全体干部及驻镇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广泛宣传重点镇建设、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和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各村、各驻镇单位共刷写标语1500余条、制作喷绘30幅、悬挂过街横幅15幅、办黑板报30期、发放宣传手册500本、印发宣传单4600份、召开相关会议160场次参加人员21000人次,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了群众对清洁工程建设、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陕南重点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激发了群众自觉投身重点镇建设和清洁工程的热情,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管理,巩固成效。

镇区和农村清洁工程的重点是规划,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深入村组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树镇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青树镇居民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为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一是强化公共卫生管理。成立了镇区和各村环卫保洁队伍,坚持天天清扫清运街道垃圾,全天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冲洗农贸市场,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同驻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居民签订了环境卫生“四自一包”责任书,落实了“门前三包两禁止”责任,严禁居民向河道、街道等公共场所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杂物。二是整治了公共环境秩序,安装道路交通标志牌,划定了车辆停靠点,彻底解决了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结合农贸市场改造,整治了市场经营行为,坚持座商归店、零商归市的原则,划行归市,会同工商部门制定了综合市场示意图,划定摊位,解决乱摆乱放问题;整治乱搭乱建的各类棚栏,拆除影响整洁美观的违章建筑和明火亮灶,规范户外广告和宣传牌的安装规格;做好镇区建筑工地的安全防范工作;三是加强了公共设施的管护力度。制定监督处罚制度,确定专人管护路灯、公共设施、景观树、绿地、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结合农村清洁工程,投资13万元,实施冉家营村200户改厕任务;结合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的需要,加大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投资了18万元新建垃圾填埋场一处,占地5亩,有效的改善了镇区环境;通过综合整治,有效改善了集镇脏乱差状况,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2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我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食品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指针,狠抓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和畜禽检疫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实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为加强畜禽水产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依据农业部制定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贯彻实施,成立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打击领导小组,由区农办主任肖泽荣任组长,区农办纪委书记(代管畜牧水产工作)刘娜、雨母山乡副乡长唐祝英、呆鹰岭镇副镇上罗棋轩、长湖乡主任科员周建民任副组长,各乡镇防疫站站长为主要成员,由刘娜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依法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

为提高养殖户、贩运户以及各乡镇检疫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动物食品安全意识,我局分别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举办了培训班,就《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与养殖户、贩运户签订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与各乡镇检疫人员签订检疫工作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并且发放宣传材料650余份,媒体宣传5次,召开专题会议5次,组织各乡镇防疫站专业人员每月学习培训一次。在督查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新经验要及时上报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打击办公室和区食安委。各乡镇防疫站每月10日、25日向区整治办上报整治信息。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安全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养殖场所的`监管工作

我区各部门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同时各乡镇防疫站做好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利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莱克多巴胺测试卡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各生猪收购点进行同步不定期突击抽查,今年以来,使用检测试纸共计3260条,全区4个监测场出动人员为290次,抽样数量为2690次,合格率达100%。若一旦发现试纸检测呈阳性,将严格控制生猪上市和流通并立即送样复查,经复检确认后依法处置。各乡镇对规模猪场的抽检率为100%,各生猪屠宰场抽查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抽取。外调生猪按照每户必检一头抽检。加强对检疫票证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制度,加强耳标管理,严禁耳标随便发放。

(四)严把市场环节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受h7n9禽流感病毒的影响,我区严把市场关。对呆鹰岭市场、雨母山乡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凡进入市场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才能上市,严禁病害动物及产品上市。严格按照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消毒等各项制度的要求,加强对集市、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的监管,以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我区共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2次,区人大和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对辖区内肉食品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和普查,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为确保人们吃上放心的肉食品,严防病死肉品上市,我局采取了多种措施,除加强宣传,严格检疫稽查外,我局进一步强化了病死肉品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要求各养殖户必须建好无害化处理设施,要求各基层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严格监管,对病死动物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要求处理,严厉打击乱丢、乱弃、贩卖、出售病死猪肉行为,确保从源头上防止病死肉品上市流通。

二、20xx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

加强畜禽产地检疫,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作为检疫总体目标。从源头上为肉品质量安全把关,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畜禽出栏的产地检疫结合起来,抓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在此,我们将扎实做好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保障人们群众消费安全和我区养殖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3

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秋冬季传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万爱卫办〔20xx〕19号)文件精神,我乡认真组织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于后: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在传染并防控中基础性作用认识,认真落实《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全乡实际,成立以党委书记吴明军同志为组长的秋冬季传染病领导小组,按照“条块结合,以快为主,条条保证,快快落实”的属地管理原则,对我乡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防控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将责任任务分解到个人,重点对学校、医院、公路、群众聚居区、垃圾池附近等周边环境进行环境治理,彻底解决“脏、乱、差”突出问题,达到“整洁、卫生、优美”,预防疾病。

二、认真开展环境整治。

1.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和中心校教师加大对道路交通清洁,垃圾池、下水沟的卫生打扫,把场镇卫生院医生和乡村卫生院医生结合起来,大力发动群众清除卫生死角、捡拾白色垃圾、疏通阴沟淤泥,搞好畜栏禽舍卫生。

2.加强食品监督,防治病从口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员对饮水源进行检查,严把饮水质量关,管好水源,严格水质消毒程序,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检查场镇商铺食品,严防假冒伪劣、霉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和过期食品上市,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3.加大除“四害”力度,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履行“五统一”、“四不漏”原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场所,还加大了对乡政府办公场所、学校等人群集中地方的环境卫生消杀力度;派专人及时购回了灭鼠毒饵并下发到村民手中,组织开展蚊、蝇、蟑螂消杀活动,消除“四害”滋生场所,做好灭鼠和环境消杀活动,防止病菌的'孽生和传播,切实保护了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切实抓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切实抓好食品卫生监督,严把“病从口入关。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员对饮水源进行检查,严把饮水质量关,管好水源,严格水质消毒程序,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检查场镇商铺食品和药品,严防假冒伪劣、霉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和过期食品、药品上架,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为全乡群众打造一个干净、整洁、卫生的居住环境。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病意识。

充分利用院坝会、宣传栏、横幅、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健康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XX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XX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等环境与健康、卫生与防病相关卫生防病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食源性和水源性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宣传节日期间合理膳食,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4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食品安全标准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和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情况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发布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XX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XX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中,如何处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6、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家标准接轨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s(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分工情况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12月29日,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4月27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代理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代理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5、运输中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若直接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若设库中转站的,视为流通行为,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企业若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监管职责归属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后决定。

6、几类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豆腐生产加工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豆芽的生产过程非常特殊,虽符合农产品生产的特征,但是未经过充分光合作用,若按初级农产品对待,则可以使用化肥、助长剂、漂白剂等,但是这些成分在其生长过程中降解、转化非常缓慢,残留量较大,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因而,市食安委指定由质监部门监管。木耳、香菇、茶园符合农产品生产特征,应由农业部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5

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我镇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