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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施工安全

栏目: 二级建造师 / 发布于: / 人气:8.08K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016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施工安全

实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的企业,不能从事生产活动

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完备制度、保证资金投入、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人考核合格、特种人有证、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工伤保险、防治措施、救援预案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督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延期的,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的,到期后,不再审查,延期3年

企业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破产,应交回注销;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报告,媒体声明,申请补办

2.政府监督:

(1)建设主管部门先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2)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可以撤销已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非法取得

 三、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停工,限期补办延续手续,没收违法所得,5-10万罚款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没有成功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成功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后,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6.颁证机关违法的: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