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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薪酬激励方案

栏目: 员工激励 / 发布于: / 人气:2.37W

引导语:采用激励方案的建议以及这些方案短期所能带来的收益,似乎可以解决问题,但事实是现阶段许多企业的员工已不限于获得这种短期的利益,还需要长期的利益保障。下面是yjbys小编为你带来的工厂员工薪酬激励方案,欢迎参阅。

工厂员工薪酬激励方案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激励对象为企业全体人员。

第二章 员工奖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奖金激励方案和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奖金激励方案和股权激励方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方案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监事会是本方案的监督机构,参与审核该方案,并对本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则进行监督。

第三章 奖金激励方案

第七条 发放时间

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

第八条 员工奖金计算方法

一、个人岗位系数的`确定。由于岗位责任、工作性质的不同,各岗位的岗位系数不同,具体系数如下:

1、总经理:1;

2、副总经理:0.8;

第一章 总则

3、部门经理:0.6;

4、部门副经理:0.3;

5、普通员工:0.1。

二、工龄系数的确定。员工入职满半年及以上方可享受奖金激励,奖金发放时的工龄对应的系数如下:

1、6年以上(含6年):1;

2、4年以上(含4年)至6年以下(不含6年):0.6;

3、2年以上(含2年)至4年以下(不含4年):0.3;

4、2年以下(不含2年):0.1。

三、个人考核得分系数的确定。按个人考核等级分配,考核一年4次。

1、一等一级:1;

2、一等二级:0.6;

3、一等三级:0.4;

4、二等:0。

四、部门系数的确定。

1、技术部门:1;

2、销售部:1;

3、行政人事部:0.8;

4、财务部:0.8;

5、客服部:待定。

五、奖金提取总额

1、奖金提取条件:利润总额>=650万;

2、奖金提取金额:

(1)650万≤利润总额

(2)750万≤利润总额

……

依次类推,利润总额每增加100万,奖金总额增加10万。

3、奖金支付方式:可采取现金、股权、现金+股权,三种方式支付,涉及股权支付时,依照公司第四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

六、奖金计算方法

员工奖金计算方法如下:

员工奖金额度=(个人岗位系数*工龄系数*个人考核得分系数*部门系数)/(∑ 个人岗位系数*工龄系数*个人考核得分系数*部门系数)*奖金总额。

 第四章 股权激励方案

第九条 激励股份来源

原股东出让股份或增资,每次不超过股份总数的3%。

第十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工龄

员工从入职开始满两年及以上。

二、考核

员工从入职开始,考核结果为一级二等及以上的次数占总考核次数75%及以上。

三、董事长认同

董事长对进入股权激励的人选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四、股权的分配

岗位系数、工龄系数、考核系数三者之积的比例,作为股权激励的分配比例,具体对应系数详见第三章《奖金激励方案》。

五、注意事项

1、股权激励部分可以用奖金直接购买;

2、股权激励部分不能按照行权价转让给其他人,仅限本人购买;

3、激励对象不能超额行权;

4、激励对象不行权的部分公司保留。

第十一条 股权行权价格的确定

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审批后确定。

第十二条 行权条件

董事会制定考核指标,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持有股权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股权的权利

1、表决权:有表决权;

2、收益权:有收益权;

3、转让权:有转让权,需要经股东会同意;

4、继承权:无继承权。

二、持有股权的义务

严禁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一切活动,包括同业竞争行为,一旦被公司发现,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应收回所授予的股份,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股权的锁定

所获得的股权有两年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能对股权进行转让。

第十五条 回购

在锁定期内,员工发生以下情况,企业按行权价回购所授予股权,并注销:

一、员工被解雇的;

二、员工退休;

三、员工死亡的;

四、其他公司认定不能继续股权激励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员工奖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