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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工程合同管理知识要点

栏目: 监理员 / 发布于: / 人气:2.99W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建设监理工程合同管理知识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建设监理工程合同管理知识要点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节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

2、发包人要求:

①、功能要求:工程目的、工程规模、性能保证指标和产能保证指标;

②、工程范围:承包工作、工作界区说明、发包人配合工作;

③、工艺安排或要求;

④、时间要求:开始工作时间、设计完成时间、进度计划、竣工时间、缺陷责任期;

⑤、技术要求;

⑥、竣工试验

⑦、竣工验收;

⑧、竣工后验收(如有)

⑨、文件要求;

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其他要求: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分包;设备供应商;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等。

3、承包人建议书:是对“发包人要求”的响应文件,包括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方案的什么;分包方案;对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什么等。

二、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1、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的处理方法:无条件补偿或有条件补偿

1)、无条件补偿:承包人复核时未发现错误,实施过程中该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发包人应承担并支付合理利润;

2)、有条件补偿:承包人复核时发现问题,发包人拒不修改,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未发现问题,损失自己承担。

3)、无论是否发现,下列资料错误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应承担责任:

①、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②、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③、对工程工艺安排或要求;

④、试验和检验标准;

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2、 履约担保:如果工程延期竣工,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履约担保继续有效。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发包人承担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的责任;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担。

三、保险:

1、 承包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雇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保险。

2、 发包人为现场机构雇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并要求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第三节 设计施工阶段的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1、开始工作: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提前 7天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用开工通知是由于承包人收到开始工作通知后首先开始设计工作。

2、设计管理:

1)、设计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设计应符合合同要求:遵守发包人要求和承包人建议书的约定,保证设计质量。

3)、设计进度:按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列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3、设计审查:监理人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不超过 21天;

4、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延误,可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责任原因:(因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延迟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①、变更;

②、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⑤、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

⑥、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⑦、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5、工程款支付管理

1)、合同价格的组成:

①、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②、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③、合同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仅作为估算的工程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过程的实际或正确工程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程量和价格数据仅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6、工程进度付款:

1)、分类和分解原则:勘察设计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技术服务培训费;其他。

2)、监理人审批:收到支付分解报告 7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3)、监理人审查进度付款申请单:14天内给予审核;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付款申请单 28天内付款。

7、变更管理:发包人要求变更、监理人发给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构成变更和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三种情况。

8、竣工验收管理

1)、竣工试验:承包人 21天前将竣工试验申请送达监理人,监理人 14天内作出回复,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

2)、竣工试验程序:承包人进行适当地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个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的进入下一阶段试验;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工程竣工试验,包括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9、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年。

10、竣工后试验

1)、发包人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将试验日期提前 21天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不参加应对试验数据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承包人修复或赔偿。

2)、承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提前 21天将试验日期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概念

1、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2、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特点:

1)、采购合同内容:一般限于物资采购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界程序、检验方式、质量要求和合同价款支付等。大型设备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还涉及设备生产制造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

3、采购合同分类:

1)、按标的的不同分类:分为设备采购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

2)、按履行时间不同分类:分为即时买卖合同和非即时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一般情况下采用非即时买卖合同,常见的有货样买卖(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应当与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试用买卖(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分期交付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20%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标的物使用费)等。

3)、按订立方式不同分类:分为竞争买卖合同(包括招投标和拍卖)和自由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