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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纠纷正确分析

栏目: 汽车估损师 / 发布于: / 人气:7.42K

根据统计,我国的汽车商业险的投保比率,已经超过了80%,交强险更是自2006年以来就由国家立法规定强制购买。汽车保险已经我们是生活中一项必不可少的产品和服务。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险理赔纠纷正确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车险理赔纠纷正确分析

  一、车险理赔的常见纠纷

在汽车车保险逐渐走进人们生活的同时,车险理赔的纠纷也在日益的增多,打开电脑,我们可以在网站上查阅到大量因保险公司拒赔或赔偿过低而引起的各种理赔纠纷的报道。有些新闻媒体还为此制作了专门的电视栏目。可以说,随着汽车的日渐普及,车险的理赔服务,已经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所有的车险理赔纠纷中,媒体几乎是一边倒的充斥着对车险公司的指责。指责的内容主要有两条:过于苛刻的赔偿要求和过低的赔偿标准。过于苛刻的赔偿要求导致了大量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无法得到赔偿,试想一下,车主花了几千上万元购买了车险,车辆损伤后,竟然得不到赔偿,其心中的怒火是可以想象的,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赔偿标准过低,使得车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与车主支付的修理费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经常出现的诸如修理花了8000元,赔偿只有3000元的现象,难免会引起车主的强烈不满。

  二、车险理赔纠纷产生的原因

对于车险理赔纠纷产生的原因,车主和媒体往往简单的将其归类于车险公司的贪婪和工作的不负责任。但事实上,车险公司也是有苦难言。在早些年,当保险行业还处于垄断经营的时候,国内保险公司的各项服务确实很难让人满意。但现如今,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发展,目前国内的车险公司已经多达三、四十家,竞争已经空前的白热化,更何况还有二十多家外资保险在时刻准备着进入这一领域。许多时候,为了争夺一个客户,多家车险公司轮番上阵,恨不能将国家所允许的优惠政策用到极致;理赔时,为了尽可能的不得罪客户以便于下一年续保,车险公司更是能赔则赔、能忍则忍,尽一切可能让客户满意。

但过于宽松的理赔政策,很容易造成金融欺诈的发生,早些年,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以撞车获取赔偿作为主要盈利项目的公司,给整个车险行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范理赔市场,避免恶意拒赔或是恶意索赔,国家出台了保险法,并对保险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力求使得整个行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各家保险公司往往能够比较严格的遵守国家的行业管理规定,但消费者由于保险知识的缺乏和心理上的不重视,往往不太容易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从而为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比如说,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国家行业管理部分就规定车险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车险时,必须对车险条款进行逐条解释,对于拒赔条款应在合同文本上进行醒目标示,消费者应该完全明确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再签字确认保险合同。但事实上,购买车险的车主大都不会仔细查看合同,也不耐烦听工作人员的介绍,合同地签订都是非常草率地,只有在事故发生后车险公司拒保了,才会去翻阅合同文本。至于理赔标准过低,其实这也是国家的硬性规定,其目的是在保证车主得到损失补偿的同时,尽可能的避免保险欺诈的发生。较低的赔偿,会使得恶意索赔变得无利可图,从而能够保证行业稳定健康地发展。

其实导致赔偿标准过低的原因有很多,在保证车辆能得到正常修理的前提下,这些规定都是得到国家允许的,比如:

1、 车辆修理的方法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否则不予支付。车辆的修理方法对最终修理费用的影响非常大,事实上许多汽车修理企业,为了增加自身的利润,总是以换件的形式来进行车辆的修复。许多稍加修理就可以恢复原有工作性能的零件,被修理企业以各种名义给更换了,这就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开支,这种以换代修、小病大修的行为在修理行业几乎是通行的做法。车险公司的理赔部门,是专业的修理估价机构,自然不会同意修理企业的这种做法,于是修理人员就会以各种理由与车主交涉,让不明真相的车主给车险公司施加压力,矛盾由此而产生。事实上,国家对车险公司的要求是恢复车辆原有性能,只要能够证明修理后车辆能恢复原有的技术状态,选择最经济的方法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如果车主需要额外地更换零件,那这部分支出就必须由车主承担,保险公司是不会为此而付帐的。

2、 车辆修理费用和零件费用的报价,必须按照保险公司与修理企业协商的价格计算。汽车修理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实力和投资规模,在收费上的差异较大,一般大型修理企业的利润率是比较高的,而对于车险公司这类集团用户,各家修理企业都会有比例不等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按照零件费、人工费、检测费等不同的项目,其优惠的幅度一般在10%~40%之间。这些优惠是只针对集团用户的,个人送修的车辆是不会有的,这就造成了车主送修的车辆和车险公司送修的车辆,存在很大修理费用差异的现象。目前车险公司一般执行的是由车主选择修理地点,由车险公司送修的方式;部分车主如果一定要坚持现金结帐,自己送修的话,就会发现车险公司所支付的修理费用,和最终实际的修理支出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3、 更换零件的赔偿,必须扣除原有零件的使用折旧。车辆在使用一定年限之后,零配件的磨损会变得很明显,各项技术性能都会有较大幅度地下降。此时的车辆如果发生事故,所更换的零件是得不到全额赔偿的,车险公司会按一定比例扣除折旧的费用。通常的做法是,如果车主愿意自己承担折旧的部分,更换零件时,车险公司会同意购买质量较好的原厂零件;而如果车主不愿意支付费用,车险公司则会考虑更换价格较低的副厂零件(即小企业生产的替代品)。这是国家允许的,主要是为了防止部分旧车车主为了更换零件而故意毁损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主一定要更换原厂零件的话,必然会出现赔款金额小于维修金额的'现象。

4、 车辆以前的旧伤,其修理费用是不包括在赔偿费用中的。通常情况下,车险公司的事故赔偿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修复车辆,或是直接支付现金由车主自行修复车辆的形式。这样做的本来目的是为了方便车主,提高理赔效率。但时间一长,就发现许多车主对一些经常磕碰的位置,实行只拿赔偿不作修理的处理方法,等损伤积累到若干次以后,才进行一次性的修理。诚然,对于个人而言,这种修理模式是一种最佳的资金利用方式,但当这种现象大量出现后,就会给保险欺诈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许多“聪明人”开始以撞车的形式获取利润了。所以,拿了赔偿不修车,是不允许的;同理车险公司也不会为以前的旧伤支付修理费用。交通事故发生后,修理企业往往会对车辆进行彻底地维修,不管这些损伤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而车险公司却只愿意为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伤付费,这就会造成修理费用和赔偿金额的差异。

5、 汽车保险赔偿的损伤,并不包括易耗品的费用。汽车保险的赔偿范围,只限于具有长久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对于那些在短期内就可能会磨损的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并不属于保险保障的范围,比如汽车的机油、冷却液、密封垫、螺钉螺帽等,汽车在事故损伤后,这些物品都可能需要更换,但其费用却不会得到保险赔偿。

6、 汽车保险赔偿的费用,并不包括购车后期的改装和装潢支出。每个车主在购买车辆后,都会对车辆进行相关的改造,购买座椅、坐垫、铺设地胶、贴轮眉、迎宾踏板等,这些在修理过程中都会被计入修理费用,但保险赔偿中却不会包含这些内容的。

7、 车辆的赔款并不是全部的损失,部分损失需要事故对方和车主共同承担。尽管购买了保险,但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损伤,并不是由保险公司单独支付的。按照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车辆损伤的维修费用,实际上是由车主、事故对方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三方各自负担的比例在保险合同中有具体地说明,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偿的维修费用,只是全部金额的一部分,和总体支出存在较大差异是非常正常的。

  三、避免理赔纠纷的方法

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赔偿金额小于车主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由此而责备车险公司的不作为是不合适的。但由于车主对赔偿规定的不了解,再加上事故发生后的急躁心情,与车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理赔金额的问题产生纠纷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车险理赔这个问题上,一味的责怪保险公司或是一味的迁就车主,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都不会有帮助。解决理赔纠纷的最好办法,还是加强车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售前、售后的各个环节,帮助车主充分了解所能获得的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