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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难点: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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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银行监管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和规则,实施监督检查,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难点:银行监管

  一、银行监管的内容

  (一)银行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1)银行监管的目标。监管目标是监管行为取得的最终结果或达到的最终状态,归纳起来,银行监管基本目标可概括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在总结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条银行监管具体目标:一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二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三是通过金融、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四是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2)银行监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四条基本原则。

(3)中国银监会监管理念是“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4)风险监管。所谓风险监管,是指通过识别商业银行固有的风险种类,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评级标准,系统、全面、持续地评价一家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重点关注银行的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检查和评价涉及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是一种全面、动态掌握银行情况的监管。

  (二)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

1.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类别和定义

依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2.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定义、公式和计算要素的含义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核心指标和辅助指标两类。

  (三)风险监管的内容和要素

1.风险状况

监管部门所关注的风险状况包括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区域风险状况和银行机构风险状况。其中,银行机构风险状况既包括银行整体并表基础上的总体风险水平,也包括其单一或部分分支机构的风险水平。有效管控银行机构风险状况是防范和化解区域风险和行业整体风险的前提。

银行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手段,对银行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不断提高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诱发风险的原因,通常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八大类。为防范银行系统性风险,防范银行危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必须在实现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并表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对上述各类风险的识别、监控、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对银行机构风险状况的监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建立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确定风险水平或级别,根据风险水平及时进行预警。

(2)建立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判断和救助体系,要建立对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判断标准,并对被判断的金融机构制定风险控制、化解方案,包括限制业务,调整管理层,扩充股本,债务重组,以及请求中央银行给予流动性支持等。

(3)建立应对支付危机的处置体系,包括停业隔离整顿,给予流动性救助,资产负债重组,以及关闭清算、实施市场退出等。

(4)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及金融安全网,包括存款保险体系建设等。

2.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起源于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是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为妥善解决委托代理关系而提出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组织体系和监督制衡机制。但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公司治理内涵不断扩充,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公司治理是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良好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有效管控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1999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加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并在2006年2月进行修订。其中围绕公司治理核心问题,即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督制衡机制和实施管理的重点,针对不同国家体制和公司治理模式,归纳提炼了稳健银行公司治理所共同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董事会成员应称职,清楚理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有能力对银行的各项事务作出正确的判断。

(2)董事会应核准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准则,并监督其在全行的传达贯彻。

(3)董事会应制定条线清晰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并确保在全行贯彻执行。

(4)董事会应确保对高级管理层是否执行董事会政策实施适当的监督。

(5)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并有效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师及各内部控制部门的作用。

(6)董事会应确保薪酬制度与银行的公司文化、长期目标和战略、控制环境相一致。

(7)银行应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8)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了解银行的运营架构,包括在低透明度国家或在透明度不高的架构下开展业务(了解银行的架构)。

3.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实现的,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高效运营、财务报表真实以及行为守法合规而设定的过程,是商业银行有效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需要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明确责任,有力监督,并且在银行内部创造有影响力的内部控制文化。

(2)商业银行要对经营中的各种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衡量,并进行持续监控。

(3)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的控制结构和具体控制措施,特别是职责分离与审批制度。

(4)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层之间和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特别是设计恰当并严格执行的向上级报告制度。

(5)商业银行应该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内部监督和问题整改机制。

4.风险管理体系

监管部门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目标、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全面涵盖各类风险的内部管理体系,并采取足够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银行风险是否实施有效监督。

(2)银行是否制定了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规定来管理业务活动。

(3)银行的风险计量、监测和管理系统是否有效,是否全面涵盖各项业务和各类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工作能否及时识别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5.风险计量模型

建立风险计量模型是实现对风险模拟、定量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对风险计量模型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各类风险计量模型的原理、逻辑和模拟函数是否正确合理。

(2)是否积累足够的历史数据,用于计量、监测风险的各种主要假定、参数是否恰当。

(3)是否建立对管理体系、业务、产品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例外安排。

(4)是否建立对风险计量模型的修正、检验和内部审查程序。

(5)对风险计量目标、方法、结果的制定、报告体系是否健全。

(6)风险管理人员是否充分理解模型设计原理,并充分应用其结果。

6.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的形式和内容应当与商业银行营运、组织结构、业务政策、操作系统和管理报告制度相吻合,成为商业银行成本核算、产品定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力支撑。一般而言,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两大基础模块,即业务运营系统和管理报告系统。

监管部门对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性的评判可用质量、数量、及时性来衡量,这些因素受信息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的影响。

7.管理人员素质和人力资源管理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状况的监管可分为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职资格审核;二是需要对商业银行人事政策和管理程序进行评估。

  二、银行监管方法

  (一)资本监管

1.资本的定义

账面资本即所有者权益,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部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信托赔偿准备和未分配利润等。监管资本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监管当局关于合格资本的法规与指引发行的所有合格的资本工具。

经济资本是指商业银行用于弥补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在银行经营中,可预期损失由拨备来消化,并计人成本,而对于非预期损失,则需要通过对风险的计量,最终由资本来弥补,这部分用于弥补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就是所谓的经济资本。这一定义强调的是对资本的有偿占用,即占用资本防范风险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种风险成本需要通过资本回报加以反映。

2.资本的作用

(1)为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来源。与其他企业相似,银行资本是银行发放贷款(尤其是长期贷款)和其他投资的资金来源之一,它和银行负债一样肩负着为资产提供融资的使命。资本融资的具体来源主要包括原有股东追加投资、发行新股和留存利润。

(2)吸收和消化损失。资本的本质特征是可以自由支配并承担未来的不确定损失,资本金也是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第一资金来源。银行一旦遭受损失,首先消耗的便是银行的资本金。因此,资本金又被称为保护债权人,使债权人面对风险免遭损失的“缓冲器”。

(3)约束银行扩张,增强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在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银行业务领域,业务的过度扩张和风险的过度承担具有内在的经济动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资本承担着限制这种扩张和风险,保持银行系统稳定的重要经济功能。监管当局通过要求银行持有的资本高于最低标准,减少银行倒闭的风险,从而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3.资本充足率计算

我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主要依据200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基础,按照审慎的原则确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并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构建符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的资本监管框架。

(1)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和最低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保持在监管要求比率之上,按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计算公式理解的难点主要集中在“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这一项目上,按照《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商业银行直接计算针对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而不是采取风险加权计算资产信用风险的方法。为了将信用风险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和针对市场风险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纳人统一计算框架,应将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转换为风险加权资产的表达形式,因此将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乘以12.5(8%的倒数)。

(2)资本的组成。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组成。核心资本由股本金和从税后留存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组成;附属资本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可以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贷款损失普通准备、混合型资本工具和次级债务工具。第一,核心资本。从抵补损失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应能够不受限制地用于冲销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任何损失;二是随时可以动用。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和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少数股权(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方出现)。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银行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银行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第二,附属资本。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中国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人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