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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招生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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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生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招生方案四篇

招生方案 篇1

华东理工大学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并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华东理工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相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招改革,扩大招生自主权”的精神,20xx年我校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选拔的工作。为了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选拔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积极探索招生改革的新路子,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进入华东理工大学深造,录取和选择专业时不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标准。

二、自主招生选拔计划数

自主招生选拔计划数为220名(理科),宁缺勿滥。

三、自主招生选拔申请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自主招生生源面向全国,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考生可由所在中学向我校推荐,也可向我校自荐(其学习成绩、获奖奖状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方为有效)。

1.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就读,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10%;就读于区县重点中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5%的考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赛区单科(数学、物理、化学)二等奖以上。

3.获20xx年上海市“东华-上海化工区杯”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5.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

6.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

四、操作程序

1.网上报名:登陆我校招生主页(),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确认并提交后请打印“华东理工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书面材料邮寄(请将以下材料经中学校长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华东理工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考生将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文化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文化测试。

1)上海、江苏、广东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或数学、英语、化学;

2)其它省市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上海、江苏、广东考生参加测试的学生需交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省市考生参加测试的学生需交报名考试费120元(测试报到时交纳)。

5.根据考生文化测试的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名单。

6.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备案。

五、录取办法

1.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

2.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调档线以内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

3.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六、监督与实施

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招生方案 篇2

暑假是孩子们休息的时间,更是巩固提高、打好基础、崭露头角的时候。当您为了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的学习,孩子一味沉溺于手机、电脑、电视;孩子学习习惯不好,粗心大意,作业速度慢,这无时不在困扰着各位家长。为了解除各位家长的后顾之忧,为了让更多的孩子充分利用暑假来弥补学习的某些不足,或强化提高自己的某些学科,为了让您的孩子在假期既玩的开心,又不落下学习,特开设暑假培训班。

一、培训目标

为了孩子的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让您的孩子既能巩固以前所学的知识,做好暑假作业,并对即将开始新一学期所要学习的知识有个系统的把握,又能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真正做到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4-6岁幼儿

三、培训内容:

1、拼音、数学、汉字的认识及书写;

2、对上学期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归纳总结、查缺补漏;在彻底掌握重点难点的基础上拓展加深,使学生能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对下学期的课程提前预习和衔接;(一年级上册内容)

3、辅导学生假期作业(培训班备有各科试题和试卷);

四、收费标准:(1)***元/人(不含食宿)

早上8:30——11:30 下午2:30——4:30

(2)***元/人(含住宿)中餐四菜一汤,保证孩子膳食营养 早上:8:30——下午4:30

五、培训时间:7月1日至8月1日

六、报名热线:*********** *老师

七、培训地址:*****************************

郑重承诺: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不遗余力地传授知识,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严格学生的考勤制度,做到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充实的假期!

招生方案 篇3

一.招生人员

招生组长,招生业务员。

二.工作要求

1. 统一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招生目标。

2. 组织有序,按照组长的安排,分小组进行蹲点,做到有纪律,有组织。

3. 礼貌待人,业务员在招生过程中,一定要有礼貌,形象端正向上。禁止穿拖鞋,佩

戴首饰。

4. 有纪律性,在招生过程中,没有意外情况,不允许迟到,早退。

三.工作安排

1. 发放宣传资料,让家长了解这次活动的内容。 2. 在新吉大门口进行设点招生。

3. 在组长的安排下进行电话招生。 4. 一些业务员可进行游击招生。

四.具体事项 (一)人员安排

1. 在新吉大设点,在设点时间中,必须保证有3名业务员在此进行招生。没有值班的

业务员可以在周围进行游击招生。

2. 在设点周围进行宣传工作,发放传单,与家长聊天。 (二)招生时间

在6月26.27日以及7月3日至7月15日进行设点招生。设点时间为 早上8点至中午12点 以及下午2点半至6点。晚上7点至8点招生业务员可以以散步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三)招生对象

湘西州广大少年儿童(10~16岁)

(四)招生业务员须知

(1).招生时的穿着打扮要得体,给学生家长一个好的印象.不要穿拖鞋,尽量不要穿短裤等

太暴露的衣服。

(2).在招生的过程中不要与其他培训机构的人员进行争吵和冲突,遇到情况要及时通知主管,注意不要越级上报。以协商的口吻和他们交谈,都是为了孩子们好!

(3).在招生过程中要尽量说出我们的优势,对方有意向时将资料给予家长,不需要时不

用给。家长在看资料时一定要认真讲解讲解时速度要慢一点,把每一点都讲清楚。 (4).电话招商时要注意,语气缓和,不管对方说话有多恶劣都要心平气和,和家长说明原因。

五.工资分红

1~10人每人50元 11~20人每人60元 20人以上每人70元

另外设点人员在设点时间包饭包水。

 六.活动优势(重点向家长介绍的内容)

1.我们有区别于英语培训,这是一个封闭式的全英语的夏令营,在活动中不仅丰富了暑期生活,也调节了学生的一个学习方式,由被动转为主动。

2.关注留守儿童,我们会提供20个免费的机会给他们,让他们也体验英语夏令营的魅力。 3.我们的主题是手拉手*心连心,所以我们会让一些有条件的孩子和留守儿童组成一帮一的'活动,他们互相帮忙,互相学习,培养孩子们的交流能力和认知能力。

4.15天我们,每天都有军训,让孩子们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不仅是学习知识更是学会如何做人,晚上会安排孩子洗衣服等,培养他们生活自理能力。

5.我们的教学地点是民族实验小学,学习条件非常优越,不仅教室宿舍有空调,而且一日三餐都相当丰富。

6.每天下午6点,我们都将会把当天的活动资料(DV视频)上传至湘西生活网中,方便家长对孩子的了解,也是对外公开评价我们活动的一个平台。

7.在夏令营结束后,我们还将在8月份组团去游世博,所有想参加的孩子们和家长们可以一同前往。

招生方案 篇4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xx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xx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