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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劳动合同锦集10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8.94K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劳动合同锦集10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国××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 中国××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的旅费和替换者来××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年,从乙方人员到达××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的人员,不享受从××到××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至××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劳动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工种或者有毒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其危害及防护措施等情况);

(四)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八)教育与培训;

(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者某工作量为期限等。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明确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依法实行集体合同制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一方已按照无效劳动合同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服务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期限从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之日始;

(二)劳动者不愿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但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发生变化,变化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对原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及职工意见,经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三)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自行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当事人就伤残补偿(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延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造成的录用不当,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并可责令支付未支付部分50%的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等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劳务性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社区服务用工等用工形式的简易劳动合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报省人民的政府备案。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办法施行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年龄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与电话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与电话 邮政编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始至 年月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姚家园路甲1号

第六条 乙方应达到甲方规定的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准则、业绩、指标等要求的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法定假日,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的构成为基本工资 元/月、岗位津贴 元/月、效益工资元/月、交通补贴 元/月、洗理费元/月、其它元/月等。 第十一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转正后的80%。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公司提供午餐2、公司提供固定线路的班车3、公司根据特殊岗位工作需要提供集体宿舍。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 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二十一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赔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 培训服务期与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二十九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十一、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

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其他管理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0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500元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兼职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4、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5、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7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标准、培训协议、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档案管理规定、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三十九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并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镇巴县盐场镇煤矿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XXXXXXXXXX (以上简称乙方)

为了煤矿开采有序不紊,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落实生产与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工作实际,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劳动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此劳动合同自20xx年2月起至 20xx年2月止,合同期满重新签订。

二、乙方必须经体检,确认其身体合格,且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否则甲方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给予解聘。

三、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四、乙方根据甲方需要自愿,担任 岗位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及工作面危险因素甲方口头告知。

五、甲方生产正常情况下,尽量保障乙方的工作,若遇甲方政策性停产和其它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乙方的工作,乙方不得以劳动合同强行要求甲方安排工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七、乙方的工资按双方约定的计件工资或定额工资执行(另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

八、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5—15日。

九、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陕西省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应该由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缴。

十、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乙方上岗后,食宿费自理,甲方提供住宿房间和职工食堂。

十二、安全事故的处理:

1、乙方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事故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上下班路线途中,必须注意安全,如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或醉酒驾车上下班的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其它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若发生非上述条件的机动车事故必须由交警和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甲方才认可工伤。

3、乙方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非违章)造成因工受伤的,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甲方必须根据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口头告知工作面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十四、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书面协议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乙方因故要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并完清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有关权利;同时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十六、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七、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补充。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雇请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xxx元(其中生活费,房租,水电费每月xx元)。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时要进休息换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执行本市中等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当年规定的中等工资标准。

3、乙方工资按xx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表现在位认证由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发放工资,(逾期未发工资的,从超过发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五、社会福利待遇

1、退职费,凡在本单位连续鉴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年限发一次性退职费,满三年的发给人民币800元,满五年的发给人民币1500元,满八年的发给人民工币20xx元,满十年的发给人民币3500元。

2、探亲休假,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两年以上者,分别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休假其间发给基本工资,路费自理。工作满两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满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满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不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3)、乙方被叛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犯劳动纪律,经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侮辱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二个月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的。

(7)、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辞退:(1)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内提出辞工没有得到批准离开的甲方有权不退还给乙方压金和当月工资。

4、在合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开除的,甲方不退还压金和当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___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

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________作业,可能产生____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__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上班时间2个月以下按学生工对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二)签订合同满一年的员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春节前享受全勤奖待遇。第七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8

一、立法宗旨明确为“双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对于其立法宗旨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为“单保护”的立法宗旨,即在实体上倾向性的保护职工的权益。其意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是被管理者、少话语权、是弱势群体,因此,要有倾向性的保护。

其实,我们原本立法宗旨的单保护,其用意是在保护绝大部分普通劳动者。而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时一个企业的一位核心技术人员就可以决定其企业的存亡;再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更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在立法宗旨上明确为“双保护”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当然,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并非对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不作保护,立法可以有专门的保护规定,可明确对孕妇、工伤职工、最普通体力劳动劳动者等作特别的保护。

二、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修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作了相应的明确,大部分地区基本明确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权已转移到劳动者手里,有点类似非诚勿扰上的权力反转。

其实,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契约精神应当贯穿始终。因此,在修订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同意、或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合法有效。至于是第几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当作为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

三、对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的修订

减轻劳动强度、明确适当的工时,是国家对劳动者身心健康、休息休假的必要保护,其立法意图非常好,也符合社会发展要求,更是说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其40小时的工时标准在当初劳动法制定和修订时,主要是针对工业制造业、针对流水线、针对简单的体力劳动而言所确定。

应当说,社会经济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研究型企业、有绝大部分是靠脑力劳动的企业、有非常小的公司(也许就几个或十几名员工)、有劳动强度并不高的企业等等。那么,我们的工时制定就应当有所适应。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在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时,对小公司、劳动强度不高的企业、主要依靠脑力劳动的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工时,可以恢复到1995年劳动法制定时的48小时或更长一点。

四、对第九十七条的增订

对《劳动合同法》修订确实应当严谨,但是,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是针对的所有劳动者、是针对的所有用人单位,各类现实需要明确的、需要及时调整的,必需有相应的规范性法规所及时明确。

其实,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从原劳动部到各省高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出台了有针对性解释,从而确保劳动合同法在执行过程中的统一与客观公正。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人大常委会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每年对各地的规范性解释经会商最高院、全国人大办公室进行全面的释义,使得《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施行在全国有所统一。

五、对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项规定应当说倾向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现实中用人单位却因此有不敢培训高端人才、培训的人才流失、少有办法留住。虽说是人往高处走,但个别高端人才往往就控制了一个企业。

现实的办法或说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高端人才的培训、促进人才的发挥,应明确高端人才培训后服务期与违反服务器的规定处罚由双方在培训前的协议为准,并在服务期限和处罚金额上不受原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限制。

六、“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

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中知道,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绝不能超24小时的用工、可以口头订立协议、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无试用期、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小时计酬不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等。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就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作出明确。其实,早在20xx年原劳动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就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只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社保经办机构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执行了劳社部发[20xx]12号的规定,也有部分社保经办机构以种种理由,如必须五保合一等,将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拒之门外。

其实,工伤社会保险是小险种大问题。对全社会来讲是小概率、对受伤害的劳动者和其家庭来讲就是百分之百。

七、将带薪年假列入劳动合同法

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劳动合同法均在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劳动合同法主要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对于休息休假仅仅在完善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第4条)、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第17条)、集体合同(第51条)、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第74条)有所表述,而进一步明确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就根本未见。

也许,《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劳动合同法重点强调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与终止,而早在1995年的劳动法则是全面的规范与规定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劳动法规定了就业、劳动合同、工时与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

从施行8年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际情况看,似乎是有条件的就执行不想执行的也少有处罚。因带薪年休假的施行不力,在法定假日,饭店、宾馆、旅游地爆棚,平日却游客稀少。在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中增加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与不执行的处罚办法和争议渠道,相信在保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增强劳动者的幸福度、均衡各地的第三产业的发展都将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八、明确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三方机制、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订立等条款中均讲到“劳动关系”,可具体什么是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的确立包含了那些内容均无具体表述。

早在20xx年原劳动保障部就针对劳动关系作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各地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伤认定、劳动监察执法等实际工作中均以此为核心来确定劳动关系。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又有新的情况发生,如电商平台等等,需对“劳动关系”进一步明确。

九、确定什么是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订立(第11条)、劳动报酬(第18条)、劳务派遣(第63条)仅仅是在对劳动报酬难以明确的情况下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具体对同工同酬的内涵和外延均无进一步说明。

在1995年《劳动法》施行后,曾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明确“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上海在20xx年《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xx]73号)》中对“同工同酬”表述为: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但由于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用人单位依此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

其实,国家在《宪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妇女的权益中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xx年8月)第二十四条也明确: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早在1951年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就是专门制定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其中就明确“‘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一词,系指不以性别歧视为基础而确定的报酬标准”。

纵观各法规的指向均是在不要有性别歧视。所以,在明确无性别歧视的前提下,将沪高法[20xx]73号对“同工同酬”的表述完善后上升为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 篇9

1、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4种: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法院诉讼。

2、上述4种方式是《合同法》规定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至于当事人选择什么方式来解决其合同争议,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采用哪种解决方式。

3、对于解决的方式,当事人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选择,并把选择出的方法以合同条款形式写入合同,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就解决办法达成协议。

4、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否则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5、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首先寻求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途径。

6、了解、分析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找出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

7、可从签约主体、签约程序-合同内容、合同履行行为、违约责任条款这几个路径进行分析。

8、分析合同效力,明确过错责任,是还是有效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未成立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效力待定合同。

9、分析认定有关合同履行中的相关证据材料。

10、提出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书。

一、劳动用工项目

1、甲方在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朵美乡投资经营采砂项目(以下简称采砂项目),甲方已取得采砂项目合法经营文件、手续。

2、甲方需要聘用采砂项目的劳务用工人员,乙方同意任聘甲方劳务用工人员。

3、甲方项目的劳务用工时间计划为20xx年2月16日至6月30日(以实际用工时间为准)。

二、乙方应聘职位及职责

1、乙方应聘甲方项目劳务用工职位(岗位名称): 。

2、乙方职位的岗位职责: 。

三、乙方劳务报酬及支付

1、乙方劳务报酬每月 元人民币。

2、乙方劳务报酬中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劳动保险及其他劳务报酬。

3、甲方按月(每月月底)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乙方如需预计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4、乙方计划应聘时间: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

四、甲方职责

1、保证采砂项目手续合法,正常经营,保护乙方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书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五、乙方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生产劳动纪律。

2、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六、违约责任

1、在乙方履行职责,甲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违约标的向乙方支付5%违约金。

2、如发生乙方不能履行职责,或出现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法律的情况,甲方应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乙方仍不能履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与乙方的用工合同并辞退乙方。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正式生效,自用工时间结束自动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