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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买卖合同集合5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1.72W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买卖合同集合5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用地依据及年限

甲方已取得位于***************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住宅房屋销售权。该地块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该年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兴建房屋住宅小区,暂定名为*****苑小区主体建筑性质为商住,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第二条 乙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房屋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号楼——单元——层——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商住,属框剪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平方米人民币————元,总金额(小于——————元)大写——佰——拾——万——仟——拾———元整。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期在(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之日至),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超过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应付款的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面积误差经绝对值在3%(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小于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六条 交付期限及装修标准

1、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标准。

2、如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连阴雨、火灾等)的情况不能按期交房时,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交房日期可以据实延期。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逾期期不超过,自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接,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按合同交房日期通。交接后乙方在未装修前必须对卫生间进行渗水检验,如发现渗漏应立即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物管人员报告情况进行修复,但对装修后的渗漏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房屋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十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积极办理权属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交产权登记关备案,叁年内办妥产权所属证件。按国家规定支付其办理产权费用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的下列部位的设施承担建筑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 墙面:保修1年。

2、 门窗:保修1年。

3、 暖 气:保修1年。

4、 电路:保修1年。

2. 上下水:保修1年。

如因乙方装修自行改动过的不在此保修范围。

第十二条 乙方的房屋作为商住使用,禁止乙方使用期间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十三条 乙方的商住房在交房后水、电、暖的费用按照物业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方案与印刷方案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无故解除合同的,自签合同之第二日起,按日向对方支付总房款的1%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合同签定日期: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价款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该房屋售价总额人民币_______整。(¥: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元),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终止交易,则该笔定金甲方将不予退还,且房屋仍为甲方所有。

2、乙方最迟应当于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元)一次性交付甲方。

四、房屋的交付

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的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给付该房屋门钥匙。

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五、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的3日内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定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础上,在充分的协商后,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奶牛达成以下的买卖合同的条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确定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协商确定的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价格,购买甲方奶牛 头。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订立合同时,首付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 时间内,分 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 元),

四、乙方在没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养,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犊归甲方所有,签订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归乙方。

五、当奶牛款付清后,头立即交付给乙方,有乙方喂养。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开户银行、卡号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与园田用地。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20xx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 元(小写: 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 百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___月___日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出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受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住所: 住所:

(签字):(签字):

电话: 电话:

买卖合同 篇5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镇。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王某某,男,19 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中心村,系某革某县某某建筑模板厂业主。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3、裁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有管辖权的'某某人民法院审理。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院具有管辖权,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只对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理,属于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理,未经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一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发货销售单”的内容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显然对未经上诉人质证的证据进行了审理,违反了程序审查的规定,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四条中约定“模板质量及验收:货到现场,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员验收确认。若发现模板有脱胶、起壳等质量问题,请在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及时协商解决”。说明被上诉人提供的作为双方收发货物凭证的发货销售单仅仅是证明了客户已经收到价值多少人民币的货物的收据,且货到现场时上诉人履行的是合同约定的验收确认模板质量的权利,并不涉及对被上诉人约定中的“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的承认。

再次,一审法院依据“发货销售单”的格式条款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而一审法院依据的此格式条款的内容“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此款内容显然限制了上诉人的自由,排除了上诉人的主要权利,且在收发货物时被上诉人未对此款内容向上诉人进行合理的提示和说明。因此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四,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

中第七条约定“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诉讼”。合同中当事人有约定管辖应尊重约定。因此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