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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物权复习考点

栏目: 教育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2.38W

随着成人高考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成人高考来达到自己升学的目的。那么关于成人高考民法物权复习考点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人高考民法物权复习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2017成人高考民法物权复习考点

  成人高考民法物权复习考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期限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则用益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转让、继承等),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取的初次取得有如下两种方式:

1.划拨

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类型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2、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其最高期限为:

居住用地7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只需记住70年、40年的情形,其余均为50年。

  成考民法复习知识点

一、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

(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则》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民法通则》把总则和分则贯通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我国基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是按照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主体范围的不同来划分的。一般认为,保护国家利益,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法律为公法。保护个人利益,调整公民之问关系的法律为私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二条对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做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为财产的支配和流转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具有直接的财产利益内容。它可以分为支配型财产关系和流转型财产关系。支配型财产关系是决定一定的财产利益归谁所有、归谁支配的关系,包括了民法中的物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

流转型财产关系是反映一定的财产利益移转的状态的关系,在民法中表现为各种债权债务关系。支配型财产关系与流转型财产关系彼此联系,互为作用,支配是流转的起点,有支配权,才能实现流转,而流转的.目的和结果,又是形成新的支配关系。因此,支配型财产关系是流转型财产关系的起点和归宿,而流转型财产关系则是支配型财产关系的运动形态。因此,民法学上把物权关系叫做“静态财产关系”,把流转型财产关系叫做“动态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其特征如下:

(1)人身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人身关系,也有领导被领导、管教被管教等支配和从属关系。与这种关系相异,作为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其丰体地位平等,彼此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

(2)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特定的精神利益,在这里指的是存在于人身之精神上的利益,即非物质的利益。这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重要区别之一;

(3)人身关系与其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由于人身关系反映着存在于人身之精神上的利益,这种精神利益自然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具有专属性。

  成考考前准备

衣。看天气预报,确定考试当天要穿的衣服。建议考生尽量穿宽松吸汗的棉、麻质地的衣服。选好一套衣服,要单独放置,以免考试当天早上因找衣服耽误时间。

食。如果考场离家远,中午不回家吃饭,就要提前一天把吃饭的事情安排好。如果在考点附近的酒店吃,首先要了解卫生状况、走路路线和环境等,一定要提前订餐。如果酒店爆满,等待上菜都会比较慢,很影响心情,要有思想准备。

住。中午不回家在哪里休息,一定要提前安排。家长不能带着孩子临时找,这样很可能会和孩子发生摩擦。如果预订了宾馆钟点房,建议去实地体验一下。还有,孩子中午休息的时候,除了闹钟外,谁负责叫醒孩子,家长一定要责任到人,以防考生睡过头。尤其是最后一天考外语,要比以往都提前入场,千万不能单靠闹钟。

用。考试用具已经提醒多遍了,该带的一个也不能落下。考前这一天,家长和考生一起按照要求,将考试所需的证件放在一起,以免忘带。最好是孩子自己整理,家长再检查一遍,尤其不能忘记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行。看考点的同时,要算一下路上花费的时间,包括会不会堵车,堵车了还有没有别的路径,宁愿早一点,也不要匆匆忙忙赶时间,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