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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关于2017年夏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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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申请今年夏季(六月份)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开始。夏季博士学位申请是一年内申请量最大、论文隐名送审任务最重的一次。为了确保本次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和本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关于2017年夏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关于2017年夏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原文地址:

一. 今年夏季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核的截至时间为3月31日。请申请人务必在上述截至时间前(工作日内),按照《人文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2013年9月修订)的要求,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一)分别到学院研究生科211和209室办理学位和论文评阅答辩资格审核的确认手续(包括课程成绩等培养环节和科研成果的审核)(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须提供由学院、学校审核通过的特批报告,请点击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凡逾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

二.因科研成果未及时发表而未获得学位且已毕业的研究生(三年内),在科研成果发表后需要申请学位的,请务必在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模块中补录新发表的科研成果信息以及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相关内容,并将新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原先发表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学位申请的书面报告和本人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地址),于5月10日前交至或挂号寄至学院研究生教育科209室,办理学位的申请手续。

三.尚未提交或虽已提交但需调整本专业(方向)论文送审专家名单的博士生导师,请根据论文评阅的需要,于3月28日前将送审专家名单(推荐表请见附件二)送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将名单的电子文本发电子邮件至: 。推荐送审专家数须在20人左右,应是全国各重点大学及重点科研机构的著名专家学者,校内专家不超过3人。专家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尽可能详细,以方便寄送。

四.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截至时间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具体要求请直接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

  五.其他相关事宜

1. 根据人文学部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均须参加学位论文的预盲审。请申请者及时与所属研究所联系,务必在3月28日前完成由研究所组织的预盲审。预盲审通过者方可办理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手续。

2.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学院研究生科211室办理手续。

3.所送审的学位论文除应作相应的隐名处理(如隐去论文作者、导师姓名、作者简介以及所有如致谢等可能反映出导师与作者信息等内容)外,论文要求双面打印,其论文的格式须符合学校的要求(见附件三、四)。

4.关于学位申请的其他有关要求,请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2009年9月修订)》执行。

  另:.今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初定为6月6日,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如有疑问,请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

电话:209室张老师:88273199 13968015919 211室车老师:8827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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