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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7上半年(博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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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师范大学2017上半年(博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地址: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

1.资格审核:请2014级博士研究生务必在3月5日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各相关学院根据学位点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中期考核结果、预答辩情况等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请各学院撤消该研究生的答辩申请。

请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2017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盖章纸质稿)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2.论文检测与评审:按文件规定,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

论文检测稿提交: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稿(PDF)统一打包发至,研究生论文电子稿以“学号_姓名_学院简称_专业_导师”命名。

盲审论文提交:请各学院于3月26日前将检测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稿(5本/人)、《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5份/人,纸质稿)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注意:盲审论文需除去致谢、公开发表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等,论文封面及论文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导师的姓名,一律用“***”替代表示。

3.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完成后,各学院组织评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1周,各学院必须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2份/人)、《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材料》(系列材料),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5月22日之前完成,各学院在答辩结束后及时向研究生学院学位办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辨结果汇总表》(包括答辩通过名单和答辩未通过名单)。

  二、科研成果审核

申请博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如实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科研或实践成果登记表》(每人1份),并将成果的原件(复印件附在表后)交到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同时将相应成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请各学院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汇总表》(盖章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

各学院应在所有答辩结束后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对所有通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博士学位授予的审查表决,并于5月28日前将表决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1份/人)、《博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含《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浙江师范大学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表决授予博士学位名单》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逾期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将安排下一学期进行。

  四、提交博士学位授予材料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后,学院应及时将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查。

  五、2017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

研究生在GIMS上提交答辩申请

3月5日前

2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3月10日前

3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及检测

3月20-26日

4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含复审)

3月26日-4月30日

5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5月22日前

6

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

5月20日前

7

学位分委员会初审

5月28日前

8

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审查

5月31日前

9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6月8日前

10

博士学位公示(公示期:3个月)

9月上旬结束

11

学位证书发放

9月中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