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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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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立项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下达的指令性监督任务予以立项,也可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工作需要自主立项。根据立项,制定监督计划。

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二、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办事处纪委和社区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随时报告。

三、集体决策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实行集体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决定。明确分工,主任负责签署监督意见,一名委员负责印章管理,一名委员负责做好记录,名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工作通报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每项居务工作开展监督,都要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向居民委员会通报。开展监督情况及监督结果要有书面材料,并存档。

XX社区

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篇2]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现结合曙光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居务公开监督

居务监督委员会(简称居监会)需对社区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实效及程序等进行监督。凡是需要公示的'项目,包括财务公开、宣传栏公示及电子触摸屏等内容,在公示前必须经居监会审核,确定无弄虚作假情况后,再予以公开。

2、财务收支监督

(1)集体收入情况监督:集体资产公司、社居委及所辖各单位所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每笔收入款项的票据都要复印一份,交由居监会备案,以便于随时监督房屋租金收缴情况,确保资产租金与地段市场价位相符合。

(2)财务支出情况监督:社区(包括居民组)500元以上支出,需在报销单上详细注明支出事由提交居监会审核,对于手续不全、事由不清的单据居监会有权驳回重审。另,各单位外出宴请,需在报销单上注明宴请理由,来宾人数及餐陪人员,并在单据后附上就餐菜单及烟酒档次和数量。

(3)较大支出情况监督:各单位购进、扩建、维修等较大项目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提交社居委和居监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交合同(协议)给居监会备案,以便于监督合同履行及实际付款情况。

(4)由居监会牵头、财务部门配合,对社居委、集体资产公司及所辖居民组(物业办)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财务检查;每隔两年由居监会提请审计部门对社居委财务及其资产进行一次审计,将审计结果上报街道,并在社区内公示。

3、资产资源监督

督促社区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定期检查社区集体经济合同执行情况、房租收缴情况;协助社区完善监管办法,督促社区将重大资产、资源的处置交由居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后,才能采取处置措施。

4、人事任免监督

对社区人事调整及“两委”拟聘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人员招聘过程,监督两委换届是否按照依法合规的程序进行。

5、重要事项监督

(1)列席社区两委重要会议,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社区两委要充分尊重居监会意见,对于合理性建议要积极采纳。居监会要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工程招标项目,对社区重大信息做到事前知情,事中监督,事后公示。

(2)对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建项目等,要深入走访群众,收集听取社情民意,及时向两委反馈。

6、效能作风监督

对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社区干部需配合居监会检查,并认真答复质询。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监督委员会代表全体居民对本社区居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权。列席社区两委重要工作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了解掌握居务决策、执行情况。

2、审核权。对社区财务开支进行审核,享有对不合理开支的否决权,即未经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500元以上)不得入帐,未经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盖章的财务公开表,不得上墙公布。

3、建议权。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制度、居民自治章程的“两委”决定,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社居委予以纠正。

监督委员会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的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2、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配合、支持党委和社居委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模范遵守居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居务监督工作情况,年终做总结报告,接受居民代表评议。

4、联系走访居民,每月走访不得少于5户,并要有走访记录,广泛听取、收集和整理居民对居务监督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委、社居委反映,保障居民对居务质疑、建议、反映、举报等监督权。

5、健全各项制度,设立居务监督台账,按章办事,规范运作;在监督社区两委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滥用职权。

曙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曙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