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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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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编办、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问题,使全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并人社发〔xx〕33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小店区招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人员录用机制,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13所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名额为:区人民医院19名,区妇幼保健院12名,区卫生监督所6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名,北格镇卫生院6名,刘家堡乡卫生院4名,西温庄乡卫生院4名,小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名,黄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北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营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名,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名,平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名。招聘岗位见各单位招考简章。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报考岗位学历要求。

3、有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须国家正式干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要求;本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4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 6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 周岁及以下(1973年 6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助产专业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按照用人单位招考简章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6、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格。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其他说明

没有就业单位的本区外毕业生须在改派期内。

四、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按照小店区政【xx】51号文件太原市小店区政府关于《太原市小店区xx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三)聘用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制度,其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9个步骤。

(一)发布信息

招聘方案经批准后,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太原市卫生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方式、考试科目、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公告时间:xx年 9月2日—9月10日。招聘各个环节的有关通知均在太原市卫生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太原市卫生局网站()。 报名时间:xx年9月11日8:00——9月15日18:00。

(1)考生预先准备好报名必备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并在相关页面上按照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相片(jpg格式,小于30KB),考生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考生提交的实际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及聘用资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须与二代身份证信息一致。报名、笔试、面试等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3)通过资格审查后从网上缴费系统交报名费、考务费。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门40元,每位报考人员交费共计9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xx年 9月17日18: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根据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两年期满后3年内(含3年)报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2.5分。以上人员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目栏,在资格复审时,须按规定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区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区卫生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审查时间为提交报名信息后顺延一天。

招聘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拟聘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及时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并在收到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拒绝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拒绝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