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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课后测试题

栏目: 教育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2.28W

要想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首先还得复习好相应的试题。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课后测试题,希望大家喜欢。

2017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课后测试题

  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课后测试题

1、直线趋势法公式y=a+bx中,x表示( )。

A、价格

B、常数

C、价格变动率

D、时间

答案:D

2、在市场法中,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属于( )调整。

A、权益状况

B、区位状况

C、实物状况

D、年限状况

答案:A

3、有一宗前后临街的矩形宗地,总深度27米,前街路线价为2000元/平方米,后街路线价为1000元/平方米,若按重叠价值法估价,则前街影响深度为( )。

A、9

B、13.5

C、15

D、18

答案:D

解析:2000/(2000+1000)*27= 18米

4、有一空置写字楼,目前不仅无收益,而且要缴纳房产税等,其收益价格估算可采用( )。

A、类似写字楼的客观收益

B、市场比较法

C、该写字楼的实际收益

D、无法估算

答案:A

解析:无收益不代表没有潜在收益,可根据类似写字楼的客观收益来估算收益价格。

5、某宗房地产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估价的结果有相当的差异,其最终估价结果应( )。

A、取三者的平均值

B、取三者的中间值

C、任选其中之一

D、在三者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决定

答案:D

6、路线价法估价的第二个步骤为( )。

A、设定标准深度

B、选取标准宗地

C、编制深度百分率表

D、划分路线价区段

答案:A

7、某估价事务所在1998年6月20日至7月20日评估了一宗房地产于1998年6月30日的价格。之后,有关方面对其估价结果有异议。现在若要求你重新估价以证明该估价结果是否真实,则重新估价的估价时点应为( )。

A、1998年6月30日

B、现在

C、重新估价的作业日期

D、要求重新估价的委托方指定的日期

答案:A

解析:估价时点是所要评估房地产的价值是在哪个具体日期的价值,与作业日期和双方指定的日期无关。

  房地产估价师高频考点

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valuationdate,appraisaldate)也称为价值时点,通常为价值日期(date of value),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由估价目的决定的需要评估的价值所对应的时间。

由于同一房地产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价值,所以估价必须弄清并说明是评估估价对象在哪个特定时间的价值。

这个特定时间就是估价时点,一般用公历年、月、日表示。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估价时点不是可以随意确定的,应当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并且估价时点的确定应在先,评估价值的确定应在后,而不是先有了评估价值之后,再把它定义为某个时间上的价值。

有关估价时点的确定等内容,见本书第五章第五节“估价时点原则”。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types of value)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价值的种类,二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由估价目的决定的需要评估的某种价值——特定价值。

房地产估价虽然总的.讲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但因为价值的种类很多,每种价值的含义和大小不同,所以针对一个具体的估价项目,不能笼统地说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应弄清是评估哪种价值,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同一估价对象可以有不同类型的价值,即同一估价对象的价值并不是唯一的。但同一估价对象的具体一种类型的价值是其在相应的估价目的特定条件下所形成的正常值,理论上它是唯一的。

例如,同一宗房地产,在买卖的情况下虽然实际的成交价格有高有低,但客观上有其正常的买卖价格;在征收征用的情况下虽然实际的补偿金额可能有多有少,但客观上有其合理的补偿金额;在抵押的情况下虽然不同的人对抵押价值有高低不同的见解,但客观上有其正常的抵押价值。而上述正常的买卖价格、合理的补偿金额、正常的抵押价值,彼此之间可能是不完全相同的。

价值类型主要有市场价值、快速变现价值、谨慎价值、在用价值、残余价值和投资价值。有关价值类型的详细内容,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房地产价格和价值的种类”。

  房地产估价师相关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

答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市府发[2004]34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暂定资质”级,按不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三)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加盖资质审批主管部门印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用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