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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7.88K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对业主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区(市、县) 路(镇、街) 号 工程 栋 单元(楼)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宅(或非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一、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现行防火和抗震设计标准。

二、本商品房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已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商品房符合本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本 套 商 品 房 交 付 情 况

五、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住宅(或非住宅)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部位、部件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注:涉及表内为列出道其他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另行约定。

六、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可缩小至粘贴框内)

七、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可缩小至粘贴框内)

八、业主注意事项: 1、表中保修项目因业主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商品房竣工后,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有关专业单位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并由本公司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3、业主使用后,有关房屋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业主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是涉及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向地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业主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保证书作为新建商品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售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对已投入使用项目,后期销售的现房,其房内设备保修期限参照四项规定执行,公用部位保修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6、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见附页)。 九、保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用本商品房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时,应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及时填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向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报修。 十、保修处理期限:

在接到用户《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后,由本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用户的配合下,一般情况按表中规定时间(大修时可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修复工作。保修期内维修时导致其他用户受到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并酌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单位(开发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

附件:

建 筑 节 能 信 息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隔热)形式:由外至內;2、保温材料名称:水泥砂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桨料、烧结页岩空心砖;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250.0㎏/m,燃烧性能: h, 导热系数:0.95W/m·K,保温材料层厚度:258.0㎜;

4、墙体材料:水泥砂桨、烧结页岩空心砖; 5、墙体传热系数:KP-1/RO-1.06W/㎡·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由上而下。2、保温材料名称:碎石混凝土、水泥砂桨、挤塑聚苯乙烯泡沬塑料、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钢筋混凝土;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30.0㎏/m,导热系数:0.28 W/m·K。吸水率;0.70%,保温材料层厚度:263.0㎜; 4、屋顶传热系数:KP-1/RO-0.51 W/㎡·K。 (三)地面(楼面)

1、保温材料名称:水泥砂桨、钢筋混凝土。 2、传热系数:KP-1/RO-3.03 W/㎡·K;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18㎏/m,导热系数:0.28 W/m·K;保温材料层厚度:263㎜。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塑料型材; 2、外遮阳形式:塑料型材KF-2.7框面积25%(6透明+9A+6透明);3、内遮阳材料:塑料型材;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 3.00 W/㎡·K, 遮阳系数: 86%, 可见光透射比:0.71, 气密性能:6级。 二、供热釆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釆暖空调房间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构造类型水泥砂桨、钢筋混凝土、水泥砂桨之和厚度140㎜,

三 、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能量指标: W/㎡·a; (二)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能量指标: W/㎡·a;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 热(冷)源效率 %,管网输送率:100 %,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以较: 。

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篇2]

本公司对所销售的 小区 号楼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宅,作出以下的质量保证和保修承诺;

一、符合国家和吉林省有关住宅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分户验收合格。

二、以按国家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本市建设主管部门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量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四、质量保修期限起始日:

1、本套商品房质量保修期以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计算;

2、本套商品房所属楼栋的公用部位质量保修期,自本楼栋首套商品房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计算;

五、若商品房所有权人在保修期内对房屋质量保修问题持有异议,凡涉及商品房工程质量的,可向长白县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

调;商品房所有权人也可选择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六、本质量保证书作为该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具有你同等法律效力;该商品房转让时,本质量保证书应当随商品房一并转让至受让住户,受让住户依法享有与原住户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七、本公司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商品房所有权人使用不当,或擅自对房屋结构、门窗、电气、给排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等拆改产生的质量问题,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八、其他保证保修承诺:

开发企业(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商品房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篇3]

尊敬的住户: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本公司对您安置的栋单元层号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安置房屋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安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安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按照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建设单位在向用户交付安置的新建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房屋安置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施工单位联系人: 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购房业主: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