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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变动内容

栏目: 司法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1.81W

引导语:民诉和仲裁制度不属于民法范畴,它们是程序法。以下是本站小编分享给大家的2017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变动内容,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变动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变动内容:

章节2016年大纲删除内容2017年大纲新增(修订)内容
第十一章 第一节

删除考点:保全的程序

新增考点:保全的申请和裁定保全的担保

  2017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改革:
2017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改革
1什么人可以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A)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C)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

∨ 法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含取得双证的专升本)

∨ 非法学全日制本科+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及以上

× 法学大专

× 法学自考(函授、党校、网络)本科

× 全日制法学本科但未获学位

×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党史等专业,拿法学学位但不属于法学专业

× 辅修法学本科专业

∨ 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2法律特殊规定地区除外,哪些人需要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改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有国企私企的合规岗位(法律顾问)改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广义上的)、仲裁员;——行政处罚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鼓励:立法、其他行政执法、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